2014年1月7日星期二

沈阳蒙冤警察马治国被大东分局刑警队带走

 
(维权网信息员刀峰报道)本网信息员元月7日晚上8点44分于接到报料得知:沈阳蒙冤警察马治国因到北京上访,1月7日下午回到家中后,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警队带走,至今未放。
据了解,蒙冤警察马治国原是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的警察。据马治国自称:2005年5月他因病休假,时任新东派出所所长刘晶、教导员刘伟两人却拒收他的病假条,并以“旷工”为由向大东分局呈报辞退他,因他过去拒绝为两人违法办理吸毒案件,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而大东分局在没有核实他是否存在“旷工”行为的情况下,违反《公务员法》规定,将他辞退。他为此向大东区人事局提出复核请求,经大东区公安分局和大东区人事局复核,他(马治国)病假事实存在,并依据国发(1981)52号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于病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规定》为他发放了病假工资,却没有恢复他的警察身份。
为此,他向公安部控告。公安部案件审理室陈洪涛主任、张爱宁在公安部接待室受理了他的控告,并责惩沈阳市公安局依法办理。但是,沈阳市公安局却没有纠错,反将他劳动教养一年。出狱之后,马治国就一直为恢复自己的警察身份而努力上访,因而被沈阳公安局视为维稳的对象,经常用要受到莫名其妙的骚扰与被失踪。

马治国电话136242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