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星期六

河南被“训诫”老妈妈张凤梅终于获释回家




(维权网信息员宗世石报道)本网近期连续报道河南多地非法设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网友向本网信息员举报:在河南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官方网站宣称“训诫中心”的职能是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社会普遍置疑“上访训诫中心”是“新型劳教所”,与黑监狱、学习班(法教班)、精神病院等针对上访人员和维权人士的非法关押设施没有什么区别。

在维权团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下,2月13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做出回应,宣布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对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一律取消。相关部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整改,取消各种形式的非正常上访人员教育训诫场所。

2月14日,早晨,“南阳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牌匾被摘下,被非法关押在这里“训诫”的70岁老妈妈张凤梅终于获释回家。据张凤梅的儿子杨金国介绍说:“昨天下午1时多,他接到母亲的电话,老人说,刚从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被车送到家附近的马路边,身上没有手机、钥匙,也没有钱,只能借了路人的手机打电话。”“下午1时的时候我母亲回来了,没有送到家,送到我们住的那个地方的路边上,扔到这儿开上车就走了。从这儿走回家大概要一二十分钟。”
   
杨金国说,母亲回到家后,“精神有些恍惚,总说危险,我问她怎么危险了?她光哭,我一说她就哭,说觉得害怕。”因为老人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他想带母亲去看看病,老人也推托着不出门。

回想起母亲在训诫中心这段日子,杨金国说,他找了好多地方,但是关于为何抓人、何时放人的事,始终没人答复。现在家人终于团聚,他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
   
既然“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哪个部门应该对此负责?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表示:相关法律责任必须落在实处。王锡锌说:这样的一种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对这些公民所采取的这些强制措施都是违法的,就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来看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谁来承担责任?我觉得对公民实施了强制措施的这些机构以及他们的主管机关都应该是责任主体。二是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当地政府需要承担一种赔偿责任。另外,既然是违法行为,相关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上访老太张凤梅被关入训诫所
本网报道2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