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林毅男报道)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于今年5月3日用挂号信分别致函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市长杨雄、副市长屠光绍、组长部部长应勇、宣传部部长徐麟、统战部部长沙海林、纪委书记侯凯、政法委书记姜平、秘书长尹弘等13名常委委员,要求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请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暨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及宏观协调的责任,督促上海市各个政法机关依法立案,有错必纠,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挂号信寄出后,冯正虎先生一直没有收到回复,于5月17日通过上海市官方网站(
http://www.shanghai.gov.cn/ )用网上发函的方式再次向韩正等上海领导人投诉,并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先生:
您好!
我于2014年1月10日致函868个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又于1月15日用挂号信致函您,并附送《冯正虎的故事》一书及三张光盘《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美好生活》、《冯正虎文集(六本新书)》及相关资料。据邮局通知,您已签收(挂号信编号:XB10614234031),请审阅。
一、 要求政法委督促法院有错必纠,平反冤假错案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各级党委政法委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宏观协调等工作。我依法向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暨政法委提出申诉,要求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及宏观协调的责任,督促并协调各政法机关清理冤假错案,公正司法,匡扶正义。送上我的申诉状及证据材料《冯正虎冤案的证据资料——出版无罪,法院枉法》、《冯正虎错案的证据资料——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请审阅,
冯正虎冤案的始作俑者是上海市公安局。当年签发《上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的市公安局局长是兼任市政法委领导职务的吴志明,十年来,他一直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所以,这起冤案制造时一路绿灯,而申诉平反时一路红灯,甚至冤案受害人冯正虎还遭受上海法院的诉讼封杀、公安部门的报复打压。现在,吴志明先生已任上海市政协主席,希望他不再干扰司法。
冯正虎冤案(刑事)的终审合议庭审判长周芝国(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是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正虎假案(行政)的终审合议庭审判长曹洁(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是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们是上述冤假错案的主审法官,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是党政领导干涉下的枉判,还是他们自己的错判?请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监督司法机关立案再审,依法纠错。
二、要求政法委督促法院有法必依,保护公民诉权
上海高院于2013年10月底公开宣布对“立案难”动真格,出台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立案42条),至今已有四个多月,上海三级法院贯彻执行得如何?我送上一篇报告《冯正虎28个民告官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见证》及4张法院收据,请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审阅。
上海的部分基层法院还在抵制执行上海高院的立案42条,仍有拒收诉讼材料的违法行为,但是上海的中级法院从今年一月份开始转变,许多曾被拒收的“民告官”行政案件已被受理诉讼材料,并出具收据。但是,中级法院收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后,这数百个第一审行政案件仍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超过了法定7天的立案受理期限,也没有贯彻执行上海高院的立案42条规定的“立案会商期限”。
如果上海高院没有权威督促基层法院依法立案,不敢遵守法律与贯彻执行自己出台的立案42条,我们这些小小老百信也无能为力了,只好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让这些第一审行政案件继续走第二轮的司法怪圈。基层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法走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立案,这个司法怪圈,是国际笑话,也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立案难”不仅伤害诉讼当事人,而且也伤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更主要的还直接损害执政中国的共产党以及法院、法官的威信。我们没有赢家,都是受害者、牺牲品,同归于尽。恳请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会督促上海法院贯彻执行法律与上海高院颁布的立案42条,不要让上海的司法改革流于形式。
三、要求政法委督促法院违法必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请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关注冯正虎的另二个典型案例:1. 法院非法没收价值200万元私人财物的国家赔偿;2.非法超期扣押冯正虎14台电脑等大批财物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两起案件涉及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被告),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与被告的违法事实显然,一判即输,故原告又遭遇“立案难”问题。
冯正虎的上述冤案于2001年8月21日二审裁定,这是终审。法院判决的处罚:冯正虎是有期徒刑与罚金,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是罚金。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或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留的物品)的处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沪二中初字第69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1)沪高刑终字第127号]都明文记载了这个裁决事实。因此,依照中国法律,法院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物品应当一律返还原主。但是,被扣留的全部《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书5774盘(经司法会计中心评估,其价值近200万元人民币)至今均尚未返还,已有10年多。冯正虎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高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返还私人的合法财物,但法院至今没有回复。
另一件案件是,2010年2月12日我回国后,遭受上海警察报复打击,两年半时间遭到非法抄家11次扣押17台电脑等大批私人财物,其中9次抄家扣押的大批私人财物涉及违法行政行为。所以我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非法超期扣物行为违法。这么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按《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谁都会当庭判决。但是,上海区级、中级法院却不知所措,连立案都不敢,宁可践踏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由于基层法院司法不作为,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九条规定,于3月10日再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如果出台立案42条的上海高院也不敢依法受理立案这个小小而简单的行政案件,我只好再次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让此案完成第二轮的司法怪圈。
附上,《出版无罪,法院枉法——致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暨政法委的申诉》、《冯正虎冤案的证据资料——出版无罪,法院枉法》、《维护公民出版权利——致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暨政法委的申诉》、《冯正虎错案的证据资料——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冯正虎28个民告官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见证》及法院收据、《非法没收价值200万元私人财物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非法超期扣物的行政起诉状》。这些附件资料也收录于《冯正虎文集》光盘里,请审阅。
请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暨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及宏观协调的责任,督促上海市各个政法机关依法立案,有错必纠,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14年5月3日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电话:021-55225958
Email:fzh999net@gmail.com
博客:http://fzhengh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