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贵州年近古稀老人刘达兴就被警方殴打关押提起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现年66岁的刘达兴,家住贵州省兴义市下五屯镇下五屯村南门组。2013年8月12日,刘达兴老人因兴义市政府违法征地,摧毁即将收割的近百万斤水稻以及栽种了七、八年的经济果树林等价值500余万元,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到省政府上访。兴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老人诱骗至公安局,后被羁押在看守所,并受到暴力殴打。公安局在暴力殴打老人后,才向老人出示了逮捕证,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老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并被羁押至2014年4月11日。2014年3月31日,法院才作出判处刘达兴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书。出狱后,刘达兴老人就兴义市公安局违法办案、枉法抓人、暴力殴打等于5月12日,向兴义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13年强征时的现场图片





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刘达兴
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下五屯镇下五屯村南门组

被申请人: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
法人代表:王克华   局长
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老城街22号

请求事项:
1、 追究兴义市公安局违法办案、枉法抓人、暴打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2、 追究被申请人王克华的领导责任;
3、 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4、 被申请人本人出庭。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12日,申请人因兴义市政府违法征地,摧毁即将收割的近百万斤水稻以及栽种了七、八年的经济果树林等价值500余万元,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到省政府上访。兴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王队长带着三、四个警察,拍着申请人的肩膀说:“走,我们送你回家。”于是,就把申请人弄到警车上,直接开到兴义市公安局。几人将申请人拉下警车,拖到走廊上,对申请人一阵拳打脚踢。申请人气愤的说:“你们讲理不?”几个人阴阳怪气的说:“拉到这个地方,你还想讲理!”说着,拧住申请人的两个手掌使劲往里撇,直撇得申请人钻心的痛,很长时间,手掌都不能自由伸展。然后,给申请人拷上手铐,押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申请人一直喊冤,看守所长很不耐烦,指使手下人对申请人拳打脚踢,申请人说:“你们打我啊。”那帮人流兮兮的说:“打你又咋个嘛!打你就打你,哪个看到我打你。”说完,又给申请人戴上脚镣,按在地上打,直打得申请人不能动弹。随后,才向申请人出示了兴公(刑)逮通字【2013】401号《逮捕通知书》,要申请人签字,罪名是“故意损坏财物罪”。申请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并因此戴了11天的脚镣手铐。申请人被羁押至2014年4月11日,法院在2014年3月31日,才作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书。

2012年,兴义市政府利用已经失效的黔府用地函【2008】8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强行征收下五屯镇四百多亩一级农田。五屯镇街道办通过伪造村民签名,制造假手续,将下午屯村一百多亩一级农田以167万一亩的价格转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村民们拿着温家宝总理的讲话,找到五屯镇街道办,要他们拿出相关征地手续。街道办的王斌书记公然叫嚣:“我们不听中央的,共产党都腐败变质了。我们就是要这样做,出了事,我负责。”2012年8月17日晚12点,街道办将下午屯村停电、中断通讯,并于次日凌晨四点钟,纠集公、检、法及其他8个街道办工作人员共计两千余人,出动十几台挖掘机,在两个小时内就将包括其他几个村的四百余亩土地夷为平地,那些即将收割的近百万斤水稻及栽种了七至八年的桂花树、桉树等价值500余万元的经济林木被毁于一旦。

8月19日中午,李进修、刘达锐两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得知自家的土地被推平,栽种的林木被毁,心疼万分。便与村里的十多个老人一起,在征得司法局一领导同意后,准备到自家地里捡回一些可以移栽的树木。走到地边,见土地已经被彩钢板和竹子围住,便移开彩钢板和竹子,被开发商拦阻并遭到呵斥,老人们无奈只好回家。走到兴义九中门口,一辆贵E88257的面包车追过来,八、九个身穿迷彩服、手拿一尺多长杀猪刀的凶徒从车上跳下来,对着老人们的头部乱砍。手无寸铁且毫无准备的老人只好用手抵挡,其中六十多岁的刘达锐为救村民被砍断双手,被司法鉴定为重伤,另一老人李敬修中指被砍断,其他几位老人身上多处被棍棒打伤。后因路人呼救,凶手才撂下面包车,仓皇逃窜。从四面八方赶来的村民,面对血淋淋的现场,义愤填膺,纷纷谴责凶手的残忍并报了警。申请人与被砍成轻伤的张立清等老人看见凶手遗留在现场的面包车上有大量的木棒和五把管制刀具以及四桶汽油,为了防止悲剧再度发生,与众多愤怒的村民一起,砸烂了装载凶手的面包车的挡风玻璃。

事发后,公安局不立案侦查,不抓捕砍人致重伤的凶手,却要村民赔偿被移动的彩钢板和竹子以及被村民砸坏的装载凶手的面包车的档风玻璃,并在20天之内,就以兴公治字【2012】434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对163块彩钢板和41棵竹子的价格作出4712元的鉴定。

事隔一年后的2013年8月12日,申请人在省政府上访,兴义市公安局却将申请人诱骗至公安局内,并暴打年近古稀的申情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和《宪法》,侵犯了申请人的人权,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根据《行政复议法》,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
1、 追究兴义市公安局违法办案、枉法抓人、暴打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2、 追究被申请人王克华的领导责任;
3、 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4、 被申请人本人出庭。

兴义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刘达兴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