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

杭州市“包子事件”被迫害者梁丽婉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




(维权网信息员陶然报道)5月21日,杭州维权人士梁丽婉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于5月14日作出的《杭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公复【2014】第57号)。果然不出所料,杭州市公安局维持了江干区公安分局《杭江公行罚决字【2014】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被申请人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决定内容适当,对申请人提出撤销被复议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请求,本局不予支持”,从而维持了江干公安分局对梁丽婉行政拘留十天的决定。
  
杭公复【2014】第57号《杭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所称的“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决定内容适当”云云不过是官样文章,是中国特色的官文公式,仅举一例,其所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不攻自破。1月8日梁丽婉等人所打横幅的内容是“习主席,我想吃包子”(见照片),而《杭江公行罚决字【2014】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写的是“习主席,我想要吃包子”,平白无故生出一个“要”字,仅仅八个字,《杭江公行罚决字【2014】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就错了一个字,这叫“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吗?,而《杭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公复【2014】第57号)依样画胡芦,这也叫“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吗?!
  
梁丽婉认为,复议机关如此不负责任,实在让人难以恭维。她决定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行政诉讼,把这个不称职的复议机关送到法庭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