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4日星期日

上海法院以陈建芳缴不起诉讼费为由强制其撤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4月28日上午9时15分,上海维权人士陈建芳就2013年11月4日晚上警察入室无证搜查抢劫电脑行政诉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镇派出所2013年11月4日晚上8~9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王楼村228号陈根表(申请人的父亲)家里搜查的搜查证,收缴物品清单,参加搜查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3个案子同时在上海市浦东法院29法庭开庭。

审判长杨澄宇声言陈建芳授权委托的两个公民代理人刘士辉(2009年被剪牌律师)、赵迪迪(法律专家)不是有代理资格,禁止代理人发言。接着又以陈建芳(2005年被拆迁征地农民,至今无住房无工作无生活来源)未交纳诉讼费为由口头宣布按自动撤诉处理。到场旁听(另一部分被以旁听席坐满为由拒绝门外)的维权朋友们见状立即发起募捐,杨澄宇以已经自动撤诉为由拒收。

80名上海维权界热心公益人士到场见证了穷人打不起官司的情景,法院对陈建芳申请司法救助的申请,没有作出不可司法救助的决定书。因此,陈建芳本人及其代理人刘士辉律师和赵迪迪老师,还有80名公益人士一致决定投诉审判长杨澄宇。

附:对杨澄宇法官的投诉书

浦东新区法院

今天上午9时,接贵院传票(2014)浦行初字第121、122、123号通知,陈建芳及代理人刘士辉、赵迪迪按时赶来开庭。刚开庭,审判长杨澄宇就在诉讼费问题上纠缠不止。陈建芳在庭前4月25日就以挂号信的形式向贵院提出了免交诉讼费的申请。陈建芳向审判长说明了这一情况,审判长说没有收到。陈建芳再次以书面形式向贵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同时附上了无生活来源的失业状态证明(见附件2),要求法院继续开庭,但是杨澄宇审判长不听原告的申述,武端地决定“按撤诉处理”,这一简单粗暴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理由如下:第一,原告已经于庭前提交了书面免交诉讼费申请,今天当庭又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申请》,而且原告一直失业,没有生活来源,完全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条件。

第二,浦东区法院已经发出了开庭传票3份,原告及代理人两人还有七八十人旁听者都已经到庭,法院发出传票就是本案开庭的总体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没有及时审查陈建芳的申请,陈建芳也一直没有收到不可司法救助的决定书,所以杨审判长终止开庭并擅自决定按撤诉处理,不但违法,草率,而且严重违反法官职责,是一个不称职的表现。 

第三,杨澄宇声言两个公民代理人不是有代理资格,禁止代理人发言,使两个代理要求“如果说我们没有代理资格,请依法下裁定书,否则不能擅自决定我们没有代理资格。”但是杨审判长置之不理。对于主要的程序事项,应当下裁定书,这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杨审判长明知故犯,违反法律规定乱弹琴。

基于上述理由,特对杨澄宇进行投诉。

投诉人:陈建芳             
2014年4月28日

上海浦东法院门前的声援











捐款交诉讼费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