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星期四

南通日报虚假新闻惹麻烦,张华到国家广电总局投诉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9日上午9点,南通张华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投诉南通日报发表假新闻,谎称张华闹庭经二次训诫不知改悔才拘留10天。张华认为,该虚假报道被广为转载,侵害了张华的人格权,请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予以查处。

广电局信访办一位女干部告知张华,你的投诉归地方管辖,我局不接待。张华说,不准访民越级上访的政策到51日才生效,今天是429日,你们应当接待。我从南通来不容易,没有冤情不会远道而来投诉。张华曾经向南通日报三次反映无果,才赶在51日前向广电总局投诉。

这位女干部听取了张华的投诉,当即南通日报社打去电话核实。南通日报主任办公室接电话的负责人表示,南通日报是按南通中院的指示报道的,如果南通中院同意更改,我们将重新登报,并赔礼道歉。我们会去法院核查的。问题是,新闻应当在报道之前核查,而不是报道后核查。这恰恰说明,该报社这听命于南通中院的号令,而不是客观报道。

328日下午2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南通日报报道称:“倪文华无法律从业资格。在当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当庭宣布倪文华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资格”,这使人误以为“无法律从业资格”不能作为公民代理。该报道接着又称:“坐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张华对此表示不满,便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吵闹,经审判长训诫两次后,仍不听劝告,致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张华是2点半才到法庭旁听的,根本不知道的宣布不存在“经审判长训诫两次后,仍不听劝告,致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该报道明显误导大众。

南通中院所谓“整顿法庭秩序”,其实是,高陈法官和徐锦平行政庭共同操纵的钓鱼执法,故意造成秩序混乱,对张华进行陷害。对此,本网曾经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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