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唐天昊律师与王宇律师向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提交会见高玉琴案件的委托书,律师证,会见专用介绍信,遭到警号040055马国栋所长的拒绝,随后我们去找驻所检察官,但无人上班。监管科的王科长告知我们,星期一驻所检察官在检察院,我们顺便向其阐明了我们要求正常会见的意见。王科长拿出一个材料:说李明先书记(牡丹江市政法委的副书记防范办主任)讲话说关于某些案件对于北京“维权律师”实行“三不”(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
随后我们前往牡丹江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不到半小时,李春富律师与李敦勇律师也到检察院反映问题,原来他们来此地办案也遇到这个问题。
随后驻所检察官田主任过来了解情况,并且说他们一定要求牡丹江市第一、二看守所依法纠正违法情形。让我们回去等消息。
下午我与王宇律师前往穆棱市检察院提交手续,告知我们案件已经移送穆棱市法院。(上周五移送的,上周五家属还曾询问过,说还在检察院),公信力何在?
随后我们又前往穆棱市人民法院,然而承办法官郝桂菊(庭长),又神奇地去牡丹江市开会了(与王宇律师需要交手续的公诉人一样的理由)。我们去法院对面的邮局邮寄手续,邮局工作人员告知我们,EMS不管用,他们法院根本不接收,你们这是白邮。于是我们准备第二天再来找郝桂菊。乘着黑夜,返回牡丹江。
2014年8月12日,我,王宇律师,李春富律师,李敦勇律师早上八点四十五到达检察院,田主任给我们看了他们准备下发给看守所的要求及时纠正违法的通知,里面主要的意思就是按照刑诉法,律师法的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我们以为应该没有问题了,于是打车去看守所,看来还是我们太天真了,看守所根本不让会见,还要汇报。(一副你们看着办呗),我们感受到那种赤裸裸的噁心,于是我们前往牡丹江市纪委反映问题,并写了联名举报信。
下午,我与王宇分工,我前去穆棱市人民法院继续找郝桂菊交手续,他们三人去牡丹江市公安局交涉。两点半时,王宇电话我,问我到达没?我回答还没有到,他们刚到牡丹江市公安局,正在交涉。
三点不到时,有家属告知我,他们三人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控制了,我感受到了愤怒。
明知前方是深渊,我想为了道义,那份担当,今夜我依然会回到牡丹江市。若我被非法抓捕,我有七份空白委托书在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付伟律师处,其余还有些分散于某些律师朋友处,我相信任何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