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今天(2014年11月27日)下午两点多钟,山东省(烟台)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村委会主任张玉玺、带着有49位村民签名的控告信,赶到了莱州市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待张玉玺村主任的市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韩姓干部(之前称其为市民政局副局长有误),认真研读控告信后,对张玉玺说,你们材料中说的都对,都符合法律的规定,都符合我们的要求;对控告信中的各条没有逐条答复,只说了先选举后审计是可以的,市委有文件。但没有出示文件。
韩姓干部最后对张玉玺说,我们没有调查权,我们人手也少,我们没有处理权,我们是协调单位,我们会把你反映的情况向上级汇报的。明天(你们)镇党委应该答复你的。
张玉玺等49位村民的控告,不一定全是事实,但韩姓干部对张玉玺说一些好听的外,没有道理也没有诚意。
山东省民政厅制定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的很明确——县(莱州市是县级市)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加强选举指导督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规定的六项负责事项中,没有韩姓干部所说的书面或口头答复控告人的规定。
张玉玺在离开莱州市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重申了市镇两级政府指导的石柱栏村的换届选举,14号上午和下午的会议由高蓬强(镇党委政法委员)主持,是违法的;14号上午和下午会议的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是非法产生的;14号下午的会议不当场当群唱票也是非法的。(待续)
附: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村民的控告信
莱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我是平里店镇石柱栏村村委会主任张玉玺。我和部分村民联名向你领导小组控告平里店镇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导的我石柱栏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非法。
我们向你领导小组控告的依据有国家宪法第四十一条一一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的规定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的规定——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加强选举指导督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一、 不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非法
张玉玺是我们村村主任,他是被审计对象。但是张玉玺从未见过镇经管站对石柱栏村的三位村委会成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起码是没见到对他张玉玺本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就张玉玺主任讲,他手上还有一万多元的条据没有入账。
不对村委会成员三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二、 不公布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非法
石柱栏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日是11月14日。
在14日之前,我们村民没有见到村内张贴的镇经管站的对我们村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不公布审计结果,违反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完成并公布”的规定。
三、 不审计、不公布审计结果进行选举非法
审计在先,公布审计结果在后,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是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选举就是违法选举。
四、 不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非法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14日我们村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户代表会议”(实际上没有会议),不是由村委会召集的。村主任张玉玺对推选日的时间、程序、推选方式、村选委会组成人数和选举工作人员等一概不知。
五、 用户代表表决张玉玺的选举权非法
张玉玺是我们石柱栏村在任的村委会在任。他是我们村土生土长的人,只是户口转出去了。
张玉玺为村集体的利益上过访、打过官司,政府和群众中有人反对他,这是事实。但用非法的方式剥夺他的选举权,太荒唐!
我们强烈要求依法选举。
我们强烈要求市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尽责而不要失职!
2014年11月26日
链接: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其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负责人组成。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下列事项:
(一)宣传贯彻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
(六)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