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

西安冤民张大联:我为什么连续两天给陕西高院送花圈(图)


20141217日上午,我在十几个访民的帮助下,把两个花圈摆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北门外,花圈上写着“大老虎倒下举国振奋!小苍蝇不除百姓难安!陕西冷漠”,“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滕麟不死斗争到底!两院(西安中院陕西高院)厚黑”。我身穿丧衣,捧着惨死五年多的丈夫左明炜的遗像,与在场的访民高呼“打到腐败!”“打倒贪官!”“公平正义!”“我要人权!”等口号。很快就出来五六个警察,强行把花圈收走了。

过了二三十分钟,陕西高院刑三庭庭长杨明德把我叫到大厅里谈话,我问:“几时结案?”杨明德还是说了多次的那句话:“尽快。”

下午,我和几位访民又到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上访,没人理,没人接待。

令人气愤的是,刑三庭庭长杨明德与我谈话是在上午11点左右,到了下午3点多,滕麟律师李建民就给我父亲打电话,说要找我父亲谈一下,我父亲表示不谈。晚上7点多,我乘701路公交车回家,刚下车就被一个人有意撞了一下,这个人还说:“你小心着!不想活了!”刚发生了上午的事,下午就有律师要“谈谈”,还有不明身份的人对我发出死亡威胁,上午下午的事不能说没有联系,这庭长与杀人主谋到底是什么关系?收买和威胁都没有用,只能增加我的气愤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第二天,1218日上午,我又将一个花圈摆在陕西高院北大门外,仍然身穿丧衣,捧着左明炜的遗像,与访民高呼口号。很快就出来十五六个警察保安,把花圈抢到高院院里。我保护花圈,与警察撕扯,被警察拉倒在地,拖来拖去。警察还说“再这样就拘留你!”我说:“办案法官与杀人犯勾结,有人威胁我,我连命都不不住了,还怕拘留?”

我丈夫左明炜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被西安万强置业公司董事长滕麟雇凶于2009423日打死在大街上。案发第二天,就有中间人找到我们被害者家属,问需要多少钱能私了?我们表示不要钱,不私了,相信法律的公正,要求杀人偿命!至今五年八个月了,陕西高院迟迟不做判决,有街道办人员、熟人不知多少次为滕麟捎话说情,表示滕麟愿给我们钱,叫我们不要再追究滕麟了。滕麟的律师李建民两次到我们家要“谈一下”,一次我不在家,一次我没让他进门。

20101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杀人案主谋滕麟死刑,另一主谋王少华死刑,主要凶手李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李秀宝无期徒刑,其它案犯吴西文、石超文、冯刚等五人刑期十五年至十年不等;这些案犯共向我们被害者家属赔偿人民币34万元。

判决后,我和被告案犯都提起上诉。我作为被害人左明炜的妻子,认为李彬是在光天化日下殴打左明炜致死的主要凶手,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案的办案人员有许许多多明目张胆的严重的弄虚作假、贪赃枉法、包庇嫌疑人的行径,我在案发后不久就开始上访,因此受到政法委官员的谈话警告,受到公安人员、街道办人员的恐吓和持续地跟踪、监控。我一直要求追究这些办案人员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

20117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西安中院重审,两年半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1月做出第二次判决,将打死左明炜的另一主谋王少华由死刑改为死缓,其它没有大的改变。

对于西安中院的第二次判决,被告又向陕西高院提起上诉,至今又过了快一年了,陕西高院迟迟不做判决。为此我多次到陕西高院上访催问,7月份还在陕西高院北大门外连续露宿7天。在这个期间,陕西高院刑三庭法官王勇多次给我做工作,说此案马上要结案了,中院判得重了,要我与滕麟、王少华达成和解,民事部分滕麟可多赔偿些。1022日,刑三庭庭长杨明德在陕西高院接谈室也对我说:“我们也不给你施加压力。你是否接受滕麟的赔偿?这个案子在10月底就可以判了。”我当场表示我的态度坚决与西安中院的第二次判决保持高度一致,我不接受判决外的赔偿。

1023日至今又快两个月了,我又到陕西高院去过多次,陕西高院没有做出判决。陕西高院为什么迟迟不判决?为什么为滕麟说话,认为“判得重了”?中院对滕麟等人的判决重不重?请看以前有关此案的一些披露文章,大家或许会找到答案。

张大联
20141219





附 以前的有关文章

1、杀人主谋确实可以花钱摆平西安公检法
    
2009423日,我丈夫左明炜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被西安万强置业公司董事长滕麟雇凶打死在大街上。案发后,滕麟多次放话出来:“不就死了个人么,有啥大不了的!花上二三百万,摆平公检法!”7个多月来公安、检察、法院在此案侦办审理中暴露的大量事实,印证了滕麟说的是实话。

案发第二天,就有中间人找到我们被害者家属,问需要多少钱能私了?我们表示不要钱,不私了,相信法律的公正,要求杀人偿命!然而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警方在这个案子的侦破调查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令我们无法容忍。
   
423日案发的当晚,刑警到医院调查取证时,我把物业公司人员22日中午到我们家威胁的情况做了明确的陈述,另一位业主也多次向警方提供了这一证言,但是办案警察对此都不做笔录。在以后我向莲湖分局询问案情提到此事实时,办案民警态度暧昧,屡次避重就轻,对我说:“案卷内不需要这种证言。”

案发以后,我们一直向警方提出要追查万强公司董事长滕麟的罪行,警方态度恶劣置之不理,并说:“你们有啥证据证明滕麟与此案有关系?”让我们自己搜集证据。王少华、李秀宝等凶犯被抓后交代,此谋杀案是滕麟策划的,滕麟不承认,警方就把滕麟放了。被逼无奈我们上访省委,第二天,警方才草草在网上发布通缉令,又说滕麟外逃抓不住,以至于滕麟一直法外逍遥,气焰嚣张,多次放话出来:“不就死了个人么,有啥大不了的!花上二三百万,摆平公检法!”由于我多次到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上访,在西安拦了温总理的车,拦了省委书记赵乐际的车,到北京国务院上访,直到200979日,也就是案发75天、通缉令发出50多天后,滕麟才在办理出国护照时被逮捕。滕麟在法庭上供述,在被通缉期间,他就住在家里,还与警察通过几次电话。
    
还有一名涉案嫌疑人党鑫武,是滕麟的小舅子,万强物业公司财务主管。422日,也就是案发前一天下午7点多,有小区几位业主看见他和几个打手在小区对面的饭馆吃饭商议,23日中午行凶时,党鑫武就守在小区大门口的小汽车里,他和同案犯把我和我丈夫出了大门、去向等情况报告给了王少华。24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小区业主自发地集会签名抗议物业办的暴行,党鑫武对参加集会的业主跟踪拍照,并张狂地威胁说:“叫你们再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这个下场!”党鑫武还张狂地伙同物业办人员捣毁受害人家属祭奠的花圈,烧毁广大业主签名的条幅,撕毁9岁遗孤女儿的卖房告示,指使物业公司女工作人员韩冰企图烧毁遇害者的灵堂。党鑫武并调动土门派出所王所长打着调解的旗号,对受害者家属的抗议、祭奠行动百般阻挠,辱骂受害者家属。党鑫武当着死者多位家属的面狂妄地说:“你们有本事就去告!看你们能把我咋样?”时至今日,我们提出了多次,党鑫武仍逍遥法外。

滕麟的司机孙雷也参与了这个谋杀行动,他运送作为凶器的钢管给凶手。我们多次向警方提出这一案情,莲湖公安分局案审大队郑队长说:“这与此案没关系。”至今孙雷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被告李秀宝在庭审中交代,424日晚,莲湖公安分局的郭队长、王队长,在滕麟的另一处产业美域半岛洗浴中心,让滕麟叫来了李秀宝。滕麟叫两名干警回避到一边,将李秀宝叫到一旁的桌子边做了一番工作,让李秀宝先跟警察走,滕麟保证在外边给李秀宝活动、打点,很快就可以让李秀宝出来。交代完毕,两名警察才将李秀宝带走。

并没有立即带走李秀宝,而是让在庭审中出具的通话记录显示,李秀宝被拘留后,还与滕麟、吴西文有多次频繁的电话联系。

这是警察办案,还是滕麟指挥警察呢?

滕麟在法院审理时当庭承认,他的办公室也安装有监控录像头。万强物业公司主任石超文在法庭上供认,案发后他将万强小区的所有监控录像都交给了办案警察,这些监控录像都是完好的。但是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公开播放的有关监控录像,却缺少滕麟办公室的监控录像。
   
李秀宝当庭还说,滕麟在看守所里,还通过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腾麟的妻子,让滕麟的妻子给李秀宝的妻子三四十万块钱,让李秀宝继续包庇滕麟。审判长当即问旁听的李秀宝的妻子,有没有这回事?李秀宝的妻子说有,并愿意作证。审判长当即责令李秀宝的妻子退出法庭,因为她可能成为本案的证人,不能继续旁听本案的审理。但庭审结束后我问审判长此事,审判长说李秀宝的妻子不愿作证了。

另一嫌犯王少华在庭审时说,办案警察多次在莲湖区看守所深夜单独与滕麟密谈,谈话的次数和每次谈话的时间王少华都有详细的记录。

更令我们家属愤慨的是,西安市莲湖公安分局向检察院提供的案情调查报告,竟将这一案件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难道要叫我们“消失”是要伤害我们吗?我们受害者家属强烈提出反对意见,大量事实表明这一案件应为黑社会团伙有预谋、有组织、手段极其残暴的“故意杀人罪”。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730日对此案9名被告提起公诉。《起诉书》对4名主要嫌犯的排名是王少华、李彬、李秀宝、滕麟,按人们的理解习惯,这种排列顺序,往往就是团伙嫌犯罪责从重到轻的排列。《起诉书》并且说:“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422日,被告人王少华、滕麟授意被告人李秀宝找人收拾左明炜。……”这是对事实的掩盖和歪曲,极不符合审理中显示的案情。
此案的主谋是个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主谋到底是兴强物业公司经理王少华,还是万强置业公司董事长滕麟?法庭进行了反复的审问并出具多种证据。
   
万强艺术家小区是由万强置业公司建设,由万强置业公司董事长滕麟交由兴强物业公司管理的。按不知情的人的想法,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肯定伤害了非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公司人员的利益,作为物业公司经理的王少华主谋行凶是最为可能的。但庭审中涉案嫌疑人的供述却不是这样。这中间牵扯到三个人,一个是兴强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秀宝,一个是兴强物业公司经理王少华,还有一个是万强置业公司董事长滕麟。

1127日全天,庭审对被告人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

滕麟在法庭上说,2008年初,他就把物业公司出让给了王少华,并通过工商管理机构作了变更,万强置业与兴强物业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他从未出主意要收拾哪个业主,在王少华向他报告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他说:“你们的事情你们自己处理,我不管。”他也没有看到他的汽车里有行凶时作为凶器的钢管。

李秀宝在法庭上说,他是在监狱服刑时结识滕麟的,二人出狱后多有往来。小区的物业公司原属滕麟、滕麟的弟弟和滕麟的母亲。一次滕麟借用他的身份证说要用一下,此后他又与滕麟一起到工商管理局在一份表格上签了字,这份表格上的其它内容都不是他填写的。他不知道他就成了兴强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他既不到兴强物业公司上班,也不在兴强物业公司领工资。

422日下午,滕麟打电话把他叫到滕麟的办公室,说小区有几个业主要闹事,要他找几个人把闹事的人收拾一下,当晚就动手,如果拖到第二天,业主开了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不好办了。李秀宝于是通知万强置业保安吴西文等,又叫吴西文多叫几个人。滕麟还叫找两个女的(打手),后来李秀宝说找不到,找女打手的事作罢。由于王少华提出打人不要在小区业主家打,滕麟改变了主意,决定第二天打。第二天14时许,兴强物业万强管理处主任石超文将被害人左明炜夫妇从小区外出的情况电话告知王少华,王少华立即告知李秀宝,李秀宝通知了守候的吴西文,吴西文即带领四名打手追上被害者围殴。打完后,李秀宝给了吴西文2500元钱。

王少华在法庭上说:422日他到宝鸡看望当武警的孩子,下午五六点钟才回到西安。晚上9点多滕麟把他从家叫到办公室,说要打闹事的业主,当时李秀宝已在场。王少华劝滕麟不要在小区业主家打,因为王少华是物业公司经理,在小区里打了,王少华的责任大,以后不好工作。于是滕麟决定行凶改在第二天。423日午后2点钟,王少华接到石超文的电话,说是目标左明炜夫妇从小区外出,他立即把这个情况告诉李秀宝。

至于兴强物业公司与万强置业公司的关系,王少华说他是受滕麟聘请到兴强物业公司当经理的,是给滕麟打工的,当时王少华与滕麟商定的,王少华年薪12万,另外物业公司每年的盈利给王少华20%。在1127日的庭审中,王少华的律师提交了兴强物业公司2008年度分红的文件,其中滕麟分得70%的红利28万元,有滕麟的签名。王少华给过滕麟5万元转让费,兴强物业公司名义上与万强置业公司是两个公司,其实根本不独立,大事、重要的事都由滕麟说了算。滕麟是“老大”。物业公司的花销,小量的由王少华签字报销,数额大的由滕麟批准。兴强物业公司财务部主管是滕麟的妻弟党鑫武。
   
庭审时,另一名被告、万强置业公司保安吴西文也说,打人是滕麟提出来的,他22日晚在办公室听到腾麟说,当晚要收拾闹事的业主,不能等到第二天。到第二天业主如果成立业委会就麻烦了。作为凶器的钢管,是滕麟的司机孙雷22日晚送到打手聚集的办公室的。吴西文还说,万强置业公司与兴强物业公司关系密切,滕麟是老板,是“老大”。万强置业公司另一名保安冯刚的供述也证明滕麟是本案的主谋
   
庭审时还播放了滕麟的司机孙雷22日晚提着钢管经过办公室过道的监控录像。庭审时还公布了案发前后滕麟、王少华、李秀宝、吴西文以及其它打手、涉案被告之间电话联系的记录。

所有这些庭审中的事实,可以说明滕麟在本案中的作用,根本不是滕麟所辩解的他当时表示“不管”,根本不是滕麟所说的他与打人“没有关系”。他是打死左明炜的主谋。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说“王少华、滕麟授意被告人李秀宝找人收拾左明炜”是不符合事实的。授意李秀宝找人收拾左明炜的是滕麟。《起诉书》中还说:422日晚取消行动后,“被告人李彬离开时将公司方提前准备好的钢管带走……”公司方谁准备好的钢管?由谁送到办公室?这些事实为什么不说明?为什么不追查滕麟办公室的监控录像?“依法查明”的“事实”,在这些重要的情节上都简单地一句带过,而且违背事实,这就说明是有意地歪曲事实、隐瞒事实。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时,宣读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9名被告的出庭顺序是王少华、李彬、李秀宝、滕麟……,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9名被告的排名一致,似乎是暗示人们嫌犯罪责从重到轻的排列。这样的排名经西安市、陕西省几家宣传机构宣传出去,在受众中会形成对九名被告、特别是三四个主要被告罪责轻重的认定,无疑是误导社会舆论。这就是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在不了解真相的人们很难察觉的情况下作出的手脚。

尤其应当指出的是,检察院、法院都是相对独立的办案机构,都应该经过独立的调查核实,即使是这样的排名是公安机构调查侦办后的排名,也不应当被认为是检察院、法院对公安机关排名的自然沿用,而应该被认为是检察院、法院各自对嫌犯罪责轻重的排名。

公、检、法为什们要这样做呢?很明显,就是为了包庇、开脱、袒护滕麟。起初是办案警察想使滕麟免受刑事追究,由于被害人家属的坚决抗争,于是公、检、法先后想方设法隐瞒捏造,减轻滕麟的罪责。为什们要包庇袒护滕麟呢?这不由得使人们想到了那个“万能的通行证”-----钱。因为滕麟说过,他可以花钱摆平公、检、法。那为什么不袒护别的罪犯呢?因为滕麟的钱最多,实力最雄厚。

陕西万强置业开发公司董事长滕麟外号“腾老大”,199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5年,20001月获减刑释放。据互联网上越来越多的文章披露,滕麟于2003年开发的万强艺术家小区,地皮是原西安压力容器厂的。由于官商勾结,在征地、职工安置等方面存在问题,压力容器厂的职工几次堵了马路,到陕西省、西安市政府上访。滕麟早在那时候就雇佣打手,恐吓威胁上访职工。万强置业公司现仍欠承建方1800万元,至今双方经常发生纠纷。
   
这个小区共有3栋住宅楼,360户。业主们买房后发现房子、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一、不能按期交房。最多的超过购房合同交房日期2年多。为此,购房户曾堵过二环路抗议;
   
二、至今没有给房产证。购房合同上写明交钥匙后不超过半年给房产证,但360户得到钥匙已经两年多了,至今没有一户得到房产证;

三、房子质量低劣。墙体裂缝,管道破裂漏水严重,有些原设计该贴瓷片的地方只是粉刷了一下,暖气片有些地方冰凉,供暖室内温度只能勉强达到十七八度,供暖管道漏水等等;
   
四、承诺的配套设施许多没有兑现。消防设施没有通过验收,没有自行车棚,没有医务所,汽车出入只有一个通道,另一个通道被堵塞,院里的保安室被出租作了商店,没有互联网光纤入户,绿化带原宣传的是400万元的规格,实际只有100万,原宣传二号楼顶建“阳光会所”,作为居民的娱乐室,根本就没有;
   
五、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兴强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资质,几年来公司总经理都是王少华,但是名称却改了三次。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高出同地段同等小区50%。每度电0.6元,高出政府定价20%,热水每户每月收50元“开户费,实际使用量另行收费。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有时拖六七个月不解决。这么多的住户,晚上只有一个保安值班。
   
问题越出越多,业主们反映多次都没有解决。《物权法》实施后,一些业主商议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组织地维护业主的权益,并把这个打算通知了物业办公室。这引起了滕麟、王少华一伙的记恨。
   
2009421日,几户业主贴出了预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告示,到22日一大早,这些告示就被撕掉了。22日中午12点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我们家传话说:“你们张贴告示。滕麟和王少华啥事都能干得出来,要让你们消失,你们出去的时候小心一点!”

23日午后2点多,左明炜就“消失”了。

滕麟与警方早有交情。他敢雇凶杀人,是因为他知道,没有钱办不到的事。他用钱可以摆平公、检、法,可以买通官员,可以买通宣传机构。我现在昼夜受到警方和街道办事处的监控,外出时受到公然的跟踪盯梢,在中共政治局常委习近平到西安视察期间,我还被警方带离西安。公检法贪赃枉法竟然明火执仗到这种地步,我们平民百姓要想得到公正太难了。

我和我的亲友强烈要求党和政府查处此案调查审理中的贪赃枉法罪行,依法惩办此案的所有犯罪分子和徇私舞弊的办案人员。社会公正,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危。我们也强烈呼吁全社会各界人士、海内外各种媒体关注此案,伸张正义,保护弱者,铲除黑社会毒瘤!

 被害人左明炜的妻子  张大联
 20091129

 2、便衣竟然在法庭外跟踪恐吓张大联
   
20091126日、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维权业主左明炜被当街打死案,有上百名当事人亲友等到庭旁听。在这两天开庭时,有几名男女便衣乘车跟踪到法庭大门外,对原告人及其亲友用手机、照相机拍照。据被害人左明炜的亲属辨认,这些便衣是公安土门派出所及土门街道办事处这些天来一直跟踪被害人亲属的人。

   
左明炜是西安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因购买的房屋、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反映多次没有解决,他联络300多户业主商议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有组织地维护业主的利益,引起万强置业公司总经理滕麟等的记恨。滕麟指使其操控的物业公司法人李秀宝等雇佣打手,于2009423日下午2点多,在西安西二环南段大街上,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左明炜打死,打伤左明炜的妻子张大联。
   
案发第二天,就有人找到被害人家属,问要多少钱私了?案发当晚,刑警到医院调查取证时不做笔录。过后被害人家属向公安莲湖分局提到此情况时,办案民警说:“案卷内不需要这种证言。”被害人家属一直向警方提出要追查滕麟的罪行,警方置之不理,并说:“你们有啥证据证明滕麟与此案有关系?”让被害人家属自己搜集证据。凶手被抓后交待此谋杀案是滕麟策划的,滕麟不承认,警方就把滕麟放了。被害人家属上访中共陕西省委,第二天,警方才草草在网上发布通缉令,又说滕麟外逃抓不住。滕麟在法庭上交代,在被通缉的50多天里,他一直住在家,还跟警察通过几次话。这期间他有充足的时间“活动”、“打点”,气焰嚣张,多次放话出来:“不就死了个人么,有啥大不了的!花上二三百万,摆平公检法!”被害人家属多次到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上访,在西安拦了温家宝总理的车,拦了省委书记赵乐际的车,到北京国务院上访,直到200977日,也就是案发75天后,警方才将主谋滕麟逮捕。平日耀武扬威的滕麟,被关进看守所后,竟住进了医院。令被害人家属愤慨的是,西安市莲湖公安分局向检察院提供的案情报告,竟将这一明显的黑社会团伙有预谋、有组织、手段极其残暴的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在警方出具的作案时的监控录像,唯独没有滕麟办公室附近的监控录像。
   
滕麟的司机孙红雷也参与了这个谋杀行动,他运送作为凶器的钢管分给杀手。被害人亲属多次向警方提出这一案情,莲湖公安分局案审大队郑队长说:“这与此案没关系。”至今孙红雷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案发第二天,小区业主自发地集会签名抗议物业办的暴行,滕麟的亲友、同伙对参加集会的业主跟踪拍照,并张狂地威胁说:“叫你们再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这个下场!”“你们有本事就去告!看你们能把我们咋样?”并捣毁祭奠的花圈,烧毁广大业主签名的条幅。土门派出所王所长打着调解的旗号,对被害者家属的抗议、祭奠行动百般阻挠,辱骂受害者家属。土门派出所、土门街道办事处还对被害人妻子张大联、姐姐左俊英等实行不间断的监控、跟踪,在中共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到西安“调研”,期间,把张大联、左俊英带离西安,限制自由严密监控。
   
张大联联系电话 029-85005581   029-81286685
                               
愚夫   20091125

3、西安杀人案受害者张大联被野蛮抓走

今天上午我们一些人到西安丈八沟陕西宾馆上访,这里今天召开陕西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我们要向政协委员反映上访多次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宾馆大门口西侧的接待室周围,有四五十个便衣,还有几辆警车,其中有经常跟踪张大联的车牌为陕A-GL532的小面包车。我们没有打标语,也没有喊口号,有几个便衣要拉张大联上汽车,张大联不上,到接待室要见政协委员反映问题,我们认识的省委刘处长接待了张大联,不让大连进去,十几个便衣跟过来,经过撕拉,把大联扯着胳膊腿抬到车跟前,塞到车里拉走了。

到天黑我们一直用手机与张大联联系,手机打不通,不知她的去向下落。我们正常上访,没有任何违法过激行为,为什么要抓人?我们是在上访时互相认识的。大联反映的问题,请看她写的材料。她丈夫为维护合法权益被开发商雇凶打死了,她被打伤,公检法贪赃枉法,放纵包庇杀人主谋,还对受害人及家属欺瞒、威胁、恐吓、跟踪、带到外地监控、切断电话联系,老百姓哪有活头?我们要求立即放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起码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

西安上访公民  王英强、段随全、赵宏财  2010124
                                
4、张大联不服西安中院判决

20101217日,我作为受害人的主要家属,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左明炜被杀害案在200911月开庭审理后,于今年12月作出判决,判处杀人案主谋滕麟死刑,另一主谋王少华死刑,主要凶手李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李秀宝无期徒刑,其它案犯吴西文、石超文、冯刚等五人刑期十五年至十年不等;这些案犯共向我们被害者家属赔偿人民币34万元。

我作为被害人左明炜的妻子,看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后,认为李彬是在光天化日下殴打左明炜致死的主要凶手,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案的办案人员有许许多多明目张胆的严重的弄虚作假、贪赃枉法、包庇嫌疑人的行径,我在案发后不久就开始上访,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11月开庭审理至今,没有停止上访,我因此受到政法委官员的谈话警告,受到公安人员、街道办人员的恐吓和持续地跟踪、监控。我一直要求追究这些办案人员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但西安市中院的判决对此要求甚至连提也没有提一个字。因此,我不服西安中院的判决,准备提起上诉。
                        
张大联
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