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星期二

广东独立候选人李碧云口述狱中遭奇特“酷刑”



(维权网信息员杨勇报道)注:以下文字是李碧云口述整理记录,有所删减。

据李碧云口述:20131012号,警察到李碧云家抓捕她,她躲在自己房间的床底下,被拖出来,把我房间的门和其他东西都搞烂了。我当时都不知道为什么抓我,当时对我实施了殴打,致使我一直住在武警医院治疗,当时我颈上没力,还有颈上发烫,后来才知道是打折了胸椎。从20131013日到2014521日我一直住在武警医院,去年(14年)4月份的时候,我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我一直叫他们对我对症下药、康复,武警医院不仅没有帮我更好的治疗,反而将我手脚用脚镣手铐铐起来,从1459日到521日铐了十多天(平时,在押犯看病是一直铐着脚镣的,一旦“犯错”作为惩罚就要将双手双脚全部打字形的铐着,不能动弹)持续了十几天,致使我当时的脚的骨头都变形了,脚上骨质增生都变形了。之后就送到看守所。

去年的713号到715日三天开庭后,法官让到看守所我签笔录,因为我没有按照他的要求签字,我要写上他们的很多违法点:第一是我在庭上说的和笔录上记录的完全不一样,第二你审判长和公诉人说自己是依法审判依法审理,为什么在711号的时候你和公诉人秘密串通警察,我要求审判长为我公开审理,为什么你不公开审理,要对我秘密审理?马上宣布退庭,一直没有公开依法审理?这个审理是对我不公平的审理。第三在七月15日,我有权辩护,为什么你审判长拒绝我辩护?我因病要求延迟开庭,你却宣布闭庭,还让几个法警把我抬出去,剥夺了我的辩护权。

因为我没有按照法官的要求签字,所以我从去年的88日开始,在看守所遭到报复,对我虐待体罚。例如,我在88日我晕倒,四个人把我抬到医务室,在我没有醒过来的情况下,用三床被子把我从脖子盖到脚趾(此时正值广东的夏天,接近40摄氏度的气温),我醒过来的时候,满身大汗,大喘气并呕吐淤血出来,我把被子拉开满身大汗的对医生说:现在是夏天我已经很“温暖了”很热很热了,请不要再用被子盖我了。当时他们说:不管,就是你不听话,所以要对你进行惩罚。我说我什么不听话,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我没有配合法官签笔录的问题。

88日到9月份,一直我一晕倒就用被子盖我,反反复复。

97日下午1点多,我晕倒了,有四个人(在押犯人)其中一个人把我的右手拉伤,我的手无法抬起,手一直肿着,所以到现在我的手指也骨质增生,现在手指好了一点点,又搞伤了我的眼睛,我的经络被拉伤,现在两个眼睛左右不一样,一直没有帮我治疗,我说为什么要把我手拉伤,他说是医生叫我做的。

去年11月份的时候我晕倒了,不仅没有给我真正的治疗,而是叫犯人把我的牙齿敲开,灌东西进去,所以影响我头脑的神经和经络,当时我的感觉就像头上有东西爆炸一样,脸上被撕裂了一样,

所以从去年1118日开始我发作严重,眼睛不能看见,嘴巴不能说话,最长的时候20多天不能说话,最短的时候是几天不能说话,不能睁开眼睛,主要是当时抓我的人打伤导致,没有得到良好的治疗。


至今没有给我检查报告,因为医生要工作,只是对我说,对我的报告说的都是有一些偏向,说我这里的神经损伤了,说我上身肌肉萎缩,医生建议我快一点治疗,这个病是瘫痪的预兆,说如果不及时治疗过段时间可能就不能走路不能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