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本网获悉:今天(2015年4月21日)上午,已开庭近一个月的湖南衡阳周氏家族涉案庭审现场发传来消息,多名参加庭审的王甫、刘金滨、张磊等多位律师早上刚到法院门口时,受到不明人员的袭击。
因此王甫律师几万元的西装被撕扯烂,上身内衣被撕烂。张磊律师全身多处软组织被扯、擦伤。参与袭击律师的不明身份人员有多名,现场有法院法警和保安,但袭击就在他们的眼皮底下发生。
周氐家族涉黑案已开庭近一个月,参与开庭的律师介绍此案被告有被严重刑讯的情况,有9名律师为此发出了公开信,衡阳市政府随后对公开信进行的回复,律师也就衡阳市政府的回复进行了回应。
律师遇袭的事让全国律师同行大吃一惊,在号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下,在号称法治水平达96%的湖南省,不明人员袭击出庭律师的事居然发生了。这事在北海案时发生过,在新余刘萍案时发生过,在南乐教案时发生过,现在发生在湖南。
北京锋锐所律师周世锋极为气愤,他在微博公开声明: “惊闻刘金滨律师、王甫律师、张磊律师在衡阳中级法院门口被暴徒袭击,本人及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对暴徒以及幕后指使者表示强烈谴责!并敦促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严肃追究!同时,我们坚决声援和支持律师依法维权!今天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正在召开座谈会,我们强烈要求该座谈会将这次事件作为会议主要议题!”
附1:湖南衡阳“周氏家族”1.18涉黑案简介
1.18特大涉黑案,是指由湖南省公安厅和衡阳市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调查的所谓耒阳市大义乡“周氏家族“周方毅、周跃飞、周梓奇等47人涉黑案”。
在侦查阶段,专案组通过网络媒体、纸面媒体、电视等对该案进行了大肆渲染,在并无实证,也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在各媒体上出现对所谓“周氏家族”是当地最大的黑社会的大肆抹黑言论,其中多家媒体语言中用了“13条命案、266起刑事案件”这样的论断。当初公安机关通过媒体渲染的几十条枪和大量刀具、几百起案件、数十种罪名、上百“马仔”、数十人被伤害、多条人命,等等“罪恶”,现已查明并不存在!
专案组组长,系现湖南省政法委副书记、原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专案组副组长,系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先进。
附2:就衡阳1.18案致中共湖南省委并徐守盛书记的公开信
中共湖南省委并徐守盛书记:
我们是衡阳中院正在审理的衡阳周氏家族案暨“1•18”专案部分辩护律师,现就该案若干问题致函于您。
2012年12月6日湖南日报等媒体刊发新闻:2012年12月5日,衡阳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学农向社会各界公布,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共同督办的耒阳“1•18”特大涉黑涉恶案,由衡阳市公安局成功侦破。
在2012年12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衡阳市公安局向社会披露,“以周梓奇、周跃飞、周跃鹏、蒋方林、周方毅为首的周氏团伙,是一个以暴力手段抢夺煤矿资源为依托的涉嫌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周氏团伙的组织者是周梓奇、周跃飞、周跃鹏(均系亲兄弟)以及周家的姑爷蒋方林。团伙骨干成员有周氏兄弟的表弟谢满成、周梓奇的儿子周方仪、周氏兄弟的侄儿周方毅及谷任冬、蒋荣华、付忠群、周武文、周友根、曹华古等人,这些人手下分别又有不少‘小弟’、‘马仔’共计一百多人,持有枪支数十支和大量刀具”;“该团伙非法购买枪支和大量砍刀,经常无事生非,恣意伤害他人,其作案手段和凶残程度令人发指。现呈现涉及命案13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达30余人,已查实造成他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0人”;“该团伙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达266起,涉嫌的罪名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抢劫,轮奸,非法制造、持有、买卖枪支弹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贷款诈骗,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开采,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赌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二十余种”;“2004年1月,团伙组织者周跃飞为展示自己的实力,在泗马塘煤矿搞了一个枪展,展出各类枪支13把”;“周氏团伙最初通过巧取豪夺获得了原始积累后,又通过10余年违法犯罪等非法手段,攫取资产数亿元”;“该组织在永兴、耒阳交界的煤矿资源丰盛区,通过打砸、干扰、破坏等非法手段强夺8个煤矿,原有煤矿老板怨声载道而又无可奈何”。
早在之前对本案被告人实施大规模抓捕的2012年10月22日,当地警方即通过媒体披露,警方调查发现,以周某奇、周某仪、周某文等为首的“1•18”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团伙成员上百人、非法敛财数亿元的犯罪组织,该团伙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20余种罪名百余起案件。
衡阳市警方通过媒体披露的所谓“周氏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于2013年底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15年3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庭审已进行了三个星期,净开庭时间12天,已经完成了对所有被告人背靠背的法庭调查。
经对数十名被告人背靠背的法庭调查,已经查明,当初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的所谓周氏团伙的“累累罪恶”,基本上都不存在;被起诉的所谓周氏家族成员周梓奇、周跃飞、蒋方林完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周方毅2000年参与的一起伤害案件早已经衡阳市中院及湖南省高院作过判决处理,判处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所谓的“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完全是公安机关是将与周家没有关系的一些违法犯罪强行嫁接到周氏家族身上,通过刑讯逼供、编造假证,拼装出来的!所谓对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举报,现有证据足已证实完全是诬告陷害。自污为所谓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蒋方林“小弟”、向公安机关举报所谓周氏家族累累罪恶的同案被告人谷任冬,作为“污点证人”,其在公安机关通过媒体披露周氏家族的这些“罪恶”之后,向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已承认:其之前“自首”时指证周梓奇、周跃飞、周跃鹏、蒋方林等持有枪支若干;周跃鹏在郴州的鸡公山煤矿因污染与老百姓发生争,让其调集人员,产带上刀、枪去镇压老百姓,其组织了多个社会团伙,持几十条枪几十把砍刀,去镇压老百姓;等等内容,均是编造的,原因是自己被人砍伤,怀疑是周家指使他人干的,恨周家,“所以什么事都往周家身上靠”。该“污点证人”作为同案被告人出庭接受调查时,面对辩护人的发问,并不能举出一件周氏家族的犯罪事实。同案几十名被告人接受背靠背法庭调查时,也已证实,本案指控的诸多具体犯罪,除2000年的那起已经过司法机关处理的伤害案件周方毅有参与并已被判过刑之外,其他案件均与周氏家族无关。而同案被告人谷伟当庭证实,其以前供述关于蒋方林“涉黑”的内容不是事实,是其朋友谷任冬在其向公安机关自首之前,找到他,让他配合指证周家女婿蒋方林。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显然注意到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所谓周氏家族案件存在重大问题:不仅拿掉了耸人听闻的故意杀人罪等多个罪名;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五十余名“涉黑”犯罪嫌疑人,仅起诉了26人“涉黑”;释放了包括公安作为“黑老大”移送审查起诉的周跃鹏在内的众多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同样作为“黑老大“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梓奇,也仅仅列为所谓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进行指控;……
尽管如此,经过对数十名被告人十多天背靠背的法庭调查,结合辩护人庭前对众多曾经被抓捕最后未被起诉的当事人的走访,以及对大义乡部分干部群众的调查,我们认为,所谓“周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黑打冤案;虽然本案部分被告人确实存在犯罪问题,应该受到刑罚处罚,但就整个案件来看,包括所谓周氏家族成员的周跃飞、周梓奇、蒋方林、周方毅在内的很多被告人都是被冤枉的,他们在公安机关的所谓有罪供述,都是被屈打成招的。而周方毅、周跃飞、周梓奇、周跃鹏、蒋方林等被公安机关渲染为“黑老大”的所谓周氏家族成员,都是具有高中文化的农村致富头人,在地方热心公益事业、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深受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好评,或被评为优秀企业家,或任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本案“污点证人”谷任冬自污“黑小弟”,编排大量耸人听闻的、完全不存在的所谓犯罪事实,对所谓周氏家族成员的周梓奇、周跃鹏、周跃飞、蒋方林、周方毅等进行诬告陷害,无疑是本案被错误定性,致众多被告人被错误追诉的重要原因。
根据媒体报道,本案是由湖南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共同督办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应作为无罪对待。我们难以理解,这起由湖南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督办的案件,为何要在公安机关一抓人就大肆宣传、渲染所谓周氏家族的“罪恶”?!当初公安机关通过媒体渲染的那几十条枪和大量刀具、几百起案件、数十种罪名、上百“马仔”、数十人被伤害、多条人命,等等“罪恶”,今天能证实吗?!
我们认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即介入督办,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背了“独立”原则。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介入督办,主要应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并及时对涉嫌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侦查机关负责人和侦查人员违法犯罪活动予以监督和调查。但12天的庭审表明,1.18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普遍大规模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酷刑,伪造证据,不但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制造了大量虚假证据,妨害了诉讼,也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上述情况,有充分证据表明,检察机关是知情的。但作为直接监督者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及作为督办者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并未尽到应有的监督职责,纵容了侦查人员滥权、刑讯逼供,已经构成特别严重的渎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及党领导司法的现实认知,我们提请高举依法治国旗帜的中共湖南省委:
1、责成无视无罪推定原则,在本案侦查阶段即通过媒体大肆渲染“周氏家族”种种“罪恶”的公安机关,进行检讨;
2、责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所谓“1.18”专案的督办情况,进行全面检讨,对有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3、责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存在的大面积刑讯逼供问题展开调查,依法追责;
4、责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污点证人”谷任冬诬告陷害所谓周氏家族的真正原因进行调查,并追究谷任冬的诬告陷害责任(如有幕后主使,也应一并追究)。
特致此函,切望回复!
周方毅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泽律师
周跃飞的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甫律师
周跃飞的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金宏伟律师
周梓奇的辩护人: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 王 兴律师
蒋方林的辩护人:山东诚思律师事务所 李金星律师
曹华古的辩护人:北京同翎正翰律师事务所 张磊律师
蒋荣华的辩护人: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 游飞翥律师
周武文的辩护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周立新律师
周友根的辩护人: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 刘金滨律师
2015年4月12日
此件抄送:中纪委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3:衡阳市政府新闻办关于周氏家族案对周泽等9名律师公开信的回复
对周泽等9名律师公开信的回复
4月12日,周泽等9名律师,就衡阳“1.18”案在互联网上发出公开信,指责衡阳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编造假证”。衡阳市各相关方面高度重视,根据核实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2012年12月5日,衡阳市公安局根据该团伙大量的犯罪事实公布了周氏家族涉嫌犯罪的部分案情。被告人是否构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而 9名律师在公开信中就将该案定性为“黑打冤案”;指认专案组“实施酷刑、伪造证据、妨害诉讼”,认定侦查人员“滥权、刑讯逼供、已经构成特别严重的渎职”,这是极不严肃、极不负责的。
三、作为律师,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是职责使然,但不能利用舆论炒作来给案件审判施压,制造“舆论审判”!
四、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衡阳市各相关司法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严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受干扰,依法审理,并尊重法院判决。我们也呼吁社会各方理性对待网上舆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衡阳市政府新闻办
2015年4月15日
附4 :对衡阳市人民政府回复之回复 (2015-04-20)
衡阳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周方毅等47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衡阳1.18专案)一审部分辩护人。我们获悉,贵府新闻办于2015年4月16日在新浪博客发布《对周泽等9名律师公开信的回复》(下称回复)。我们对贵府发布该《回复》颇为吃惊,我们对该《回复》内容深感失望。
2015年4月12日,我们就衡阳1.18专案侦办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陷害无辜等情况向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并徐守盛书记发出《公开信》,提请其责成相关部门就本案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四个方面展开调查,贵府之职能部门衡阳市公安局及部分警员是我们反映、控告的当事人。
我们发现,警方在侦办1.18专案之初,通过衡阳、湖南纸媒、广电媒体对周家大肆抹黑,声称周家“作恶多端”、“13起命案、266起刑事案件”、上百“马仔”、几十条枪和大量刀具。虽然起诉书所指控的仅有的造成人员死亡后果的4.26沙场斗殴案致使2人死亡,但该案之前已经司法处理,而且被告人、证人均当庭陈述,该案与周家毫无关系,只是在刑讯之下无奈配合警方“搞倒周家”之要求虚假供述,将周方毅、周跃飞扯进案中。证据显示,周家无一条枪,被指控的20余名“马仔”亦当庭陈述,或与周家不认识,或与周家无关联,只是熬不过刑讯,牵上周家。因此,我们在《公开信》中提请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及徐守盛书记责成警方对其不负责任发布不实消息之行为进行检讨。而贵府之《回复》回避了该提请内容。
我们发现,本案侦办之初,狂抓滥捕、刑讯猖獗,因本案被抓者,超过百人,无论是被起诉的47名被告人,还是未被起诉的嫌疑人或相关证人,大多陈述曾被警方外提,遭受惨无人道、全无人性之刑讯逼供,因受不了刑讯自杀未遂者有之,回到看守所几个月不能动者有之,肺部严重受伤者有之,腰部严重受伤者有之,手腕致残无法恢复者有之,牙齿被打掉者有之,眼睛受伤者有之,甚至,被告人蒋方林胃出血后仅被简单止血两天,便被多次外提遭受刑讯,最长时连续八天七夜,并因未能及时治疗引发癌症,开庭前含冤去世……被告人、嫌疑人、证人陈述遭受刑讯之时间、地点、刑讯人员、刑讯方式高度一致,证据法上属于“相似事实”,而且,如此严重的刑讯逼供,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亦是情节严重的反人类罪行,对该犯罪行为之调查与惩处,与法院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紧密相连,法庭对刑讯逼供事实应予认定,检方应履行司法监督职责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否则便违背常识,背离常理。因此,我们在《公开信》中提请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及徐守盛书记责成有权机关对1.18专案中存在的大规模刑讯问题展开调查。但我们注意到,《回复》不仅将我们的控告蛮横地称为“指责”,而且,贵府无视我们所控告警方人员涉嫌之严重罪行属司法机关管辖,不惜挺身而出,越俎代庖,将涉嫌刑讯逼供之衡阳市公安局及其警员挡在身后,刻意偷换概念,无端指责律师“干扰司法”、“舆论审判”。殊不知真正干扰司法者,恰是当初向媒体发表抹黑周家不实消息之警方。我们就所掌握之证据、事实,形成良知判断并向中国共产党组织进行控告时公之于众,恰恰是还原真相、对抗警方“抹黑”行为的应有之举,也是律师职责中为对抗警方抹黑当事人之行为必须运用的舆论平衡。当然,我们也承认,纵观中国及世界各国,类似衡阳警方如此不负责任抹黑当事人者,实属罕见。
经过十数日对所有被告人背靠背讯问和发问,我们发现,检方指控的所有案件,除了2000年周清华被故意伤害案与被告人周方毅有关外(周方毅已因此被判处刑罚,服刑完毕),其余所有被指控犯罪,与周家并无任何关系。警方之侦讯笔录中与周家相关联的内容除“控方证人”、“自污”被告人谷任冬(而谷自首时污周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供述后经证明全为虚假)外,其他被告人均陈述系刑讯逼供的结果;结合本案所呈现的被告人、嫌疑人、证人被有组织、大规模刑讯之事实,以及警方在侦办该案之初狂抓滥捕、虚假宣传之表现,使我们足以形成该案系“黑打冤案”之内心确信。而且,谷任冬蹊跷自首,自污为黑社会小弟陷害周家之行为不仅未受任何惩处,作为排名靠前的被告人谷任冬反倒被警方取保候审,我们认为,理当对谷的行为进行惩处,我们怀疑,有幕后主使与谷合谋启动案件,陷害周家,并导致1.18专案这一旷古奇案被诉至法院。因此,我们遵从专业、良知与职业操守,将该案系“黑打冤案”的初步结论用《公开信》反映给中国共产党组织并无不妥。而贵府对该案所呈现出的即便纵观全中国司法进程也属罕见的诸多异常情况不加注意,紧紧盯住《公开信》中“黑打冤案”几个字,似将涉嫌刑讯、残害多名被告人的衡阳警方装扮成受了委屈的模样,实属负责任之人民政府不应当有的举动。
我们致《公开信》于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及徐守盛书记,贵府并非对应的回复主体,作为衡阳警方主管政府,贵府理当躬身自省,展开调查,并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检讨,而不是敷衍潦草,轻率行事。
我们认为,该《回复》充分证明,贵府治下之衡阳警方在本案中的表现,与贵府领导无方、包庇纵容不无关联。我们也认为,该《回复》之立场、内容,是对中国共产党中央依法治国要求的公然违反,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习近平总书记所讲“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公开背叛!
我们希望,贵府立即收回该《回复》并就作出该《回复》之失当之行为向公众公开致歉;我们也希望,贵府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在依法治国中作出表率,帮助衡阳人民重新树立因贿选丑闻及1.18专案中警方之作为而对法治已经丧失了的信心!
就此即致!
周方毅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
周跃飞的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甫律师
周跃飞的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金宏伟律师
周梓奇的辩护人: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
蒋方林的辩护人: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
曹华古的辩护人: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
周武文的辩护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立新律师
蒋荣华的辩护人: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游飞翥律师
周友根的辩护人: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刘金滨律师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