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星期二

南通中院恶意编造成被告,倪文华在济南起诉获受理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54日,是全国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天。倪文华将此前起诉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制日报社、新华日报社等名誉权纠纷案,再次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该院终于依法受理。

南通中院向媒体提供了不实的信息,许多媒体未经现场调查,更未与当事人核实,一概照登不误。于是,出现了几十家媒体相互抄袭的不实报道,即虚假新闻,影响很大。

南通中院、法制日报社、新华日报社等名誉权纠纷案终于立案了。上述报社曾经报道称“倪文华无法律从业资格”、“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资格。”但倪文华认为,自己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早在2004年就获得了由司法部颁发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故具有法律从业资格。另外,在该报道前,倪文华就在南通代理过民事诉讼;该报道后,倪文华依然在南通代理过民事诉讼。故不存在“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资格”的事实。上述报道还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只要提交的代理手续相同,一审能代理,二审当然也能代理。但上述报社一方面明知倪文华在一审可以代理,另一方面又称倪文华没有代理资格,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倪文华认为,上述报道指名道姓发表不实的新闻报道,损害了倪文华的名誉权。而南通中院向媒体提供了恶意编造的虚假新闻,故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适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