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曾九子被拘20余天家人才收到“刑拘通知”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76日,潍坊案中被抓捕的人权捍卫者曾九子的家人收到邮局送来的信件,内装曾九子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从通知书上显示:曾九子于616日被刑拘,截止今日已经超过了20天。

与这迟来的通知书相对比,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却显然比家属更有优越性,他们能在被捕后迅速进行抹黑报道,甚至律师都不能见到当事人他们还能进去摄像拍照,“依法治国”是什么概念,现在应该不难读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