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2015年7月3日 ,上海人权捍卫者万文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对外交部在2015年5月31日 对其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表示不服,故申请行政复议,她希望国务院法制办依法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万文英向外交部分批申请信息公开,她第1次申请的信息是(每次邮寄3个申请表)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中,检察机关办理158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发生的时间、地域、案发场所以及2011年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26人有哪些涉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多个罪名。外交部于2015年5月31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称:“上述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该报告第72段和第74段所涉及的数据为司法机关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万文英希望通过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申请的行政复议能撤销被申请人外交部2015年5月31日 对申请人万文英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和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按申请人3份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有关信息的全面公开。
万文英所需公开的信息的用途: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万文英江西省南昌市人,1999年5月与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410弄52号居民卢正和在上海登记结婚并定居丈夫家中。2000年12月生一儿子名叫卢捷,其儿子卢捷在2003年7月经上海市新华医院诊断为恶性淋巴肿瘤。2004年4月26日万文英丈夫卢正和因积劳成病,无钱治疗亡于家中。
万文英因上访被多次拘留、关黑监狱等迫害。被拆迁前,万文英母子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有一席之地。被拆迁后,万文英母子至今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本网持续关注万文英的行政复议结果。
万文英电话:13816370905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万文英,女,出生于1966年9月19日,常住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358弄5号301室。电话:13816370905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申请人对外交部5月31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不服,特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外交部5月31日 对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按申请人3份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有关信息的全面公开。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5月9日向外交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共三份),分别是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中,检察机关办理158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发生的时间、地域、案发场所以及2011年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26人有哪些涉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多个罪名。外交部于5月31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称:“上述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该报告第72段和第74段所涉及的数据为司法机关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申请人认为,中国政府关于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系由外交部作出的,外交部不可能不掌握报告中第72段和第74段内容的相关具体信息,否则不可能写出该报告。再者,退一步说,即便有关案件的办案机关是司法部门,但是涉及该报告中涉及酷刑犯罪的的有关详细数据资料不可能不同时提供给该报告的主办机关,也就是外交部。因此,被申请人外交部故意隐瞒该数据信息,该公开而不公开相关信息,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该《答复》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请依法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为盼。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申请人(签字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