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郑培培于2015年6月13日向外交部邮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中6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2007 年,中国法院审结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为 959 件,其中包括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959件国家刑事赔偿案件当中,
1.有多少是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2.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者的名字。
3.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遭受酷刑的案发地点。
4.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受害者受到什么样的酷刑。
5.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分别获得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6.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刑酷刑者各自受到的处罚。
其中7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中:2011年,
7.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监管人)。
13.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郑培培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外交部于2015年7月1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称:“郑培培:我部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你就我国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及我国执行该公约第六次报告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认真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上述评论和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内容涵盖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该评论第14段以及报告第74段涉及的信息为司法机关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17条、第21条第(三)项规定,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郑培培家的门面房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兴安路55号(原属卢湾区),是郑培培全家唯一经济来源、赖以生存的商铺。
郑培培为了讨回属于自己商铺的权益和公道,已整整走了12年的上访维权之路,而得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关黑监狱和无辜被拘留及无辜被判刑(拘留12次,判刑8个月,被关北京接济管理中心、久敬庄、马家楼、府村路500号等数百次黑监狱)。
2007年8月,郑培培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带到北京接济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90号,是上海市政府专门用于关押进京举报控告的维权访民的黑监狱)5楼,被拳打脚踢和皮带抽打,打得遍体鳞伤。
12次拘留,每次都向初级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都不立案,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8个月的判刑在看守所里就上诉了,现已有7个月的时间了,至今没有收到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书面通知,中级法院早已超过必须开庭审理的法定期限了。
郑培培电话:0215396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