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日星期四

读者来信:美籍华人凌德拄就回国签证问题给中国住休斯顿领事馆总领事的信


敬爱的李总领事阁下:

我是住在休斯顿的中国华侨凌德柱,原籍安徽省合肥郊区庐阳区杏花村,我于1999年来到美国,平时靠打零工维生,在2009年,我获得了美国国籍。

2009年和2010多我多次回到祖国探亲 ,也多次去北京中纪委信访科登记递送上访材料控告贪官,因为当年我在国内时我家里遇到征地坼迁,里面产生了很多腐败问题,致使我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因为习主席说过,反腐败没有时间限制。

20101220日,我路过合肥省委附近的小花园被警察拦住查看身份证,我出示了美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他们以我签证过期为由把我遣送回了美国。中国驻美国的大使馆的公告是持有一年多次往返中国签证,可以在华停留90天,签证费是140美元,我第一次回祖国是就是持有这种类型的签证。我第二次回祖国再次得到同样类别的签证,没有少交纳一份钱,签证申请表上填写的也是90天,总领馆有存档。合肥警察要我签字同意我愈期居留了28天是涉嫌非法居留,因为签证上停留日期变成了60天,当时我就要求请当地律师来辩认我的签证,警察拒绝我的请求。涉嫌非法居留在当时《出入境法》不算作是非法居留,只是停留期造成了小误会。

我回到美国后向中国驻休斯顿总领馆汇报了我在中国遇到的嘛烦,签证处孙领事对我说要我忍耐,要我等2年半以后写个承任签证日期产生的差错是我的错,才可以重新得到回中国的签证。

去年7月份到期,我重新递交了签证申请。过了几天,总领馆打电话通知我说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我处罚又续延了2年半年,因为我还有其它罪名,总共5年不能回国,所以我得不到回国签证。

我即刻打电话通知国内亲属和同学去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查询原因,得到的答复是需要我父母担保,由于我父母早已过世,无法完成使命,他们又说出于人道靠量,不需要担保了,我可以再次申请签证。《出入境法》没有要求华侨回祖国需要找人担保。

今年520日,我又一次去申请签证,又被拒绝,领事馆向我解释,是合肥出入境管理局不同意我回国探亲。我很奇怪,无伦新旧《出入境法》都没有规定签证日期产生误会是不能回国的。那么就只有一种情况,他们打击报复我回国上访申冤。可是《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打击报复上访人。

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是受到他人唆使假借国家公权黑箱作业把我例入“法轮功”和什么的其它罪名不让我自由回国探亲,这完全是移花接木,对我进行栽赃陷害,他们这样做也没有对我说明有任何法律根据和法庭判决,是对我回国上访,揭露腐败的打击报复行为,是违法行为的。法律明确规定民众是可以到北京中纪委上访举报贪官的,中国人获得美国国籍也是可以的,是不能算作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被允许回祖国上访探亲的。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没向我说明不允许我回国探亲是援引了哪条《出入境法》的条款的,这完全是黑箱作业的,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亲爱的李总领事,我的旧冤案没解决,又添新冤案,难道上访民众的命运就是这么苦难吗?

真切期盼李总领事能为我申冤  !!!,,,,也是为了党的反腐败胜利成功,基层不搞反腐败,就不是真反腐败,民众就很失望了。

美国华侨,原合肥庐阳区杏花村村民  凌德柱

给李总领事的申诉信〈2

我出生成长在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自幼父母双亡,我家世代都是以务农种植蔬菜维生,上世纪80末年代,合肥市中级法院征用我家蔬菜地28亩用于建造家属楼,中级法院干部说国家给我批发了招工指标,我的农业户口被转为城市户口,土地都交给了国家,我和我的家庭没有和中级法院签署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仪,征地补偿款被转到庐阳区政法委书记杨 献富那里,由他给我安排工作。

我就去找杨献富,杨献富支使他的亲戚王经理给我安排个假工作,这个,王经理是个开皮包公司的,他没有公司地址,没有场房,没有员工,他叫我到他家打扫卫生,干了一个月,发给了我一百块钱工资,并对我说,他没工作给我做了。

我就再去找杨献富,和他纠缠了三个多月,他也没有给我安排工作,也没有给我发一份钱生活费,我不明白为什么农民征地补偿款要转给政法委书记杨献富。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0月作出了关于征地坼迁纠纷,要“拆一还一,不准强坼”的终审法律判决。

我当时没有法律知识,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犯罪行为的,不知道向上级政府举报揭发杨献福贪污征地补偿款,给我安排的是个假工作。由于我家赖依生活的土地没有了,没有了生活来源,我得到的仅是个假工作,我不得不到广东去打工谋生。在广东也是作民工很难找道稳定的工作,后来我又偷度到香港打工,再  后来又辗 转到了美国。在美国,我靠做临时工维生。

同一时期,国家征地坼迁我们杏花村全部的土地每个杏花村民和家庭都分得到房子和正式的工作,每个村民还补偿了2万块钱,有的村干部都搞到几大套房子。我家菜地被合肥中级法院搞去,我只得到一个假工作和城市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