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今天(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刚刚被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传唤近24小时回到家中的中共残存健康力量沈爱斌,就收到了中共无锡市锡山区纪委关于开除中共党籍的红头文件。
中共十八大后,新一代总书记习近平宣誓要以反腐败来救这个因腐败和暴力维稳而失去民心的组织。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嫉恶如仇的中共党员、无锡市锡山区城市管理局干部沈爱斌先生,开始对无锡市市委以杨卫泽书记为首的犯罪集团私设的黑监狱进行调查,并对被非法拘禁于黑监狱中的无辜民众实施营救。
2013年6月22日晚,沈爱斌陪同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许海凤等人,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设置在锡山区东郊商务宾馆内的全封闭黑监狱(当局美其名曰法制学习班),撬开门锁,营救出已经非法拘禁三天三夜的周静娟(84岁)、丁永金(75岁)、丁国英、丁洪祥、杨建艳等因遭非法强拆而上访的亲友,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将非法拘禁场所的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出警的警察。
不料,滨湖区太湖街道综治办的朱群新(因截留贪污300余万人民币维稳拨款已被逮捕)主任带领大批黑社会人员杀到,将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许海凤等11人绑架,并再次投入另一个黑监狱中,由滨湖区公安实施包括“五马分尸”在内的酷刑,进行非法的刑讯逼供。沈爱斌先生也在几天后遭到绑架,同样遭到刑讯逼供。
一起维护国家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不法侵害的正义行为,结果被无锡的公检法一条龙办成“毁坏财物罪”,沈爱斌这位在中共无官不贪的染缸中极其罕见的正义之人,在当局无视“法制学习班”为非法拘禁场所这一法律事实下,联合构陷判刑一年六个月。据悉,当时的无锡市政法委书记蒋洪亮曾指使公、检、法:不用顾及国家法律和事实,严惩妨碍维稳的沈爱斌、丁红芬。
在中共无锡市锡山区纪委【2015】2号文件中,完全无视“法制学习班”非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也故意回避沈爱斌、丁红芬等人营救成功后迅速拨打110报警,并将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交给警察处理的事实,认为沈爱斌作为中共党员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其他党员,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沈爱斌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位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党员,居然被其组织定性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为了让组织中其他成员不敢再去做维护国家宪法法律事情的目的,就要开除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组织成员,那么这个组织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2014年,一审枉法判决沈爱斌、丁红芬有罪后仅仅一周,一审的滨湖区法院院长王春年就因为涉嫌巨额贪腐被逮捕;2015年,无锡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的枉法判决后,无锡市政法委书记蒋洪良就在三个月后从百米高楼跳下畏罪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