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年9月6日星期日,本网获悉:今天余文生律师就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事宜起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起诉书今天已经特快专递寄出。
余文生律师2014年10月13日因所谓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共被羁押99天。余文生被羁押期间,遭遇酷刑,家里和律师事务所均被搜查,物品被抄,被关死囚牢61天,不能见律师。因酷刑虐待饥饿折磨, 余文生取保候审出来后不足半月就住院动小肠疝气手术,余文生在被羁押前并没有小肠疝气。
为此,出狱后余文生律师为遭酷刑而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维权行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推诿和刁难,随后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行政起诉书
原告:余文生,男,身份证号……,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栋6门107室,联系电话13910033651.
被告1: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 电话:010-69243071
被告2: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 电话:010-61212876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1对原告行政复议请求不复议的行为违法;
2、请求判令被告1对原告申请被告2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的申请进行复议;
3、请求确认被告2不对原告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
4、请求判令被告2对原告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信息公开。
事实和理由:
原告余文生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共被羁押99天。余文生被羁押期间,遭遇酷刑,家里和律师事务所均被搜查,物品被抄,被关死囚牢61天,不能见律师。因酷刑虐待饥饿折磨, 余文生取保候审出来后不足半月就住院动小肠疝气手术,余文生在被羁押前并没有小肠疝气。
为了证明余文生在被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饥饿折磨,余文生于2015年5月18日用EMS快递的方式向被告2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的政府信息是《2014年10月14日余文生被羁押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时的入所体检表》,然而被告2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法定期间内一直未作答复。
为此,余文生于2015年6月28日通过EMS快递向被告1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且在内件品名处注明:“《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大兴区看守所对余文生信息公开《2014年10月14日余文生被羁押北京大兴区看守所时的入所体检表》”信封上载明的地址为被告所在地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后该快递以“无人认领”为由被被告1拒收退回。(余文生已就被告1拒收快递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现被告1行政复议期限已过,为了维护余文生的合法权益,余文生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余文生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原告:余文生
2015年9月6日
附:
行政复议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表
特快专递快递单复印件(信息公开申请表)
特快专递快递单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书)
特快专递退回信封复印件(含邮件再投、改退批条)
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