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9月5日星期六,本网获悉:今天,舒向新律师就吉林省四平市政府不受理其诉“看守所不允许会见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他在起诉书中,就此案的原委给以了详细的叙述。
同时,对吉林四平铁东区法院作为“被肖蕴苓、郭洪伟母子敲诈”的受害人,竟然审理敲诈政府案,提出了严重质疑,对看守所违法不允许其会见当事人的做法采取了法律行动。以下是行政起诉书全文。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舒向新,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66637777
被告:四平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四平市看守所
原告不服被告四府复不字[2015]第4号《不予受理决定书》,为此提起行政复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府复不字[2015]第4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请求判决被告对第三人不允许原告舒向新律师会见在押的肖蕴苓作出行政复议裁决。
事实及理由
2011年,原告舒向新代理山东冠县征地拆迁案件时,冠县官员雇佣四名黑社会扇律师耳光并对舒向新和孩子恐吓威胁;之后,冠县公安局抓捕当事人试图构陷舒向新。冠县构陷未果后,济南公安局又指控舒向新“敲诈政府”。舒向新“敲诈政府案”,涉及济南市委常委和济南市副市长等多名厅级领导和部分县领导,但,“被敲诈”的厅级领导全部否认被敲诈。
2013年4月,济南刑警就应当出具撤案手续,却违法不出具。2011年以来,济南司法局以“济南刑警没有结案”为由对舒向新暂缓年度考核。舒向新“敲诈政府案”涉及十多个县政府和400多万,涉案单位和金额远远超过肖蕴苓母子敲诈政府案。舒向新因对“敲诈政府案”有切身之痛,接受委托担任肖蕴苓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2015年8月18日前,原告舒向新律师已经三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肖蕴苓。肖蕴苓介绍:检察院指控他们母子敲诈吉林市公安局33.8万元、敲诈四平市铁东区政府1.5万元。在同一时期、以同类形式,铁东区法院也曾经给付他们6万元,检察院却未将铁东区法院列为受害人。铁东区法院作为被敲诈的受害人,竟然审理敲诈政府案!
8月18日上午,铁东区法院开庭审理肖蕴苓、郭洪伟母子敲诈政府案。肖蕴苓家人及辩护律师早上7点多就赶到铁东区法院,没看见法院对公诉人和官方的旁听人员安检,法院却违法要求辩护律师安检。舒向新律师拒绝了铁东区法院的违法安检。
8月18日下午,舒向新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和委托书,第四次到四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的肖蕴苓。在前三次安排会见的情况下,四平市看守所却以“舒向新的律师证未年检”为由不允许会见。
原告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四平市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的行为进行处理,被告做出不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国家没有“律师证未年检”不允许律师执业、不允许律师会见押人员的规定。舒向新在山东济南等地办案时,济南、青岛等地的看守所均允许舒向新会见在押人员。原告舒向新认为:第三人不允许舒向新会见在押人员肖蕴苓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违法。为此提起行政诉讼。
《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私财物,预防和制止犯罪”。《党章》和《公务员法》规定:官员必须“依法履行公职”、“模范遵守法律”。因此,法律不允许警察和官员违法交付“敲诈款”,强权在握的公安局和政府不能成为敲诈案的受害人。只要释放“敲诈政府案”的肖蕴苓,原告同意撤诉。
此致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舒向新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