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星期日

吉林市公安局竟被访民多次成功敲诈 舒向新律师实名控告局长黎海滨涉嫌渎职犯罪(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025日星期日,本网获悉:肖蕴苓、郭洪伟母子被指控敲诈吉林市公安局、政府和法院案辩护律师舒向新1023日向吉林省检察院控告公安局长黎海滨涉嫌渎职犯罪,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律师认为:既然要定肖蕴苓、郭洪伟母子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33.8万元入罪,那么其被敲诈对象的局长黎海滨不抵抗,拱手交出巨额款项的行为必然是涉嫌滥用职权的渎职犯罪。

而此前,此案当事人、坐轮椅的残疾人郭洪伟竟然在被羁押的四平市看守所内失踪了。20151023日下午,黄汉中律师与郭洪伟的妹妹郭洪英到四平市看守所会见郭洪伟,看守所说郭洪伟已不在看守所,王海波所长介绍:“郭洪伟104日开始绝食,后被送长春监狱监狱管理局医院。这个情况已报办案单位,至于办案单位是否要不要通知家属是办案单位的事。”

郭洪伟妹妹郭洪英和黄律师一行人,立即赶往监狱管理局医院,他们找遍整个住院处也没有郭洪伟。给四平市看守所王海波所长打电话反映在医院没找到郭洪伟,王海波所长又改口说不是省监狱管理局医院,说郭洪伟是被四平市铁东区国宝大队带走的。和黄律师一行人当即打国宝队长高伟电话,高伟说不是他们办案,让找铁东区法院。和黄律师一行人随即给铁东区法院主审法官孙杰打电话,孙杰称不知道此事!

2015818日起,四平市看守所不再允许舒向新律师会见肖蕴苓。郭洪伟因在看守所绝食失踪了,因为无法会见得不到肖蕴苓的消息,肖蕴苓状况也不明。


附:舒向新律师向吉林省检察院控告公安局长黎海滨涉嫌滥用职权罪的控告函

实名控告人:舒向新,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政府和法院一案肖蕴苓的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控告人):吉林市公安局长黎海滨(厅级)
罪名:滥用职权罪

报案事项:
   
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2年,肖蕴苓、郭洪伟母子三次成功敲诈吉林市公安局33.8万元”。持有枪支三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33.8万元敲诈款,不仅导致国有资金损失、而且让党和政府丢人现眼。请求以滥用职权罪追究黎海滨局长刑事责任。

报案事实和理由: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97条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造成经济损失30万以上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官员只能交付合法的钱款,无权交付违法的敲诈款。吉林市公安局持有枪支,三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33.8万元敲诈款,已经超出了30万元的立案标准。
舒向新认为肖蕴苓、郭洪伟母子不构成敲诈勒索(政府)罪,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但,司法机关坚持认定构成敲诈。既然肖蕴苓、郭洪伟母子构成敲诈勒索罪,吉林市公安局长黎海滨必然构成滥用职权罪。

“官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不能仅是口号,肖蕴苓、郭洪伟母子已经因为三次成功敲诈公安局而坐牢。请求依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黎海滨刑事责任。

不讲规则(法律),要讲潜规则(诚信);不讲潜规则,请给人留条生路!!
          
实名举报人(报警人):舒向新
 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