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

中国选举观察(2015)之三十一——官民对立,村官选了24个月又遇“拦路虎”,党大还是法大?(图)(之七)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5714日,四川省(德阳)什邡市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向方亭街道办事处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称办事处指导小组)的书面报告说了两件事。一是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副组长付舒禄病危,付已向选举委员会口头提出辞职,选委会已批准了付的请求。“现请指导小组依规程补足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以利于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第二件事是,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领导小组请指导小组和支部参加,并给予指导。”

717日,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收到“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这是一个涉嫌非法成立的组织,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不应当成立这样一个“指导小组”;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318号),也不应当成立这样一个“指导小组”,而应当由办事处指导小组选派包居委会干部若干人指导选举;参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应当成立“方亭街道办事处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书面回复函。

回复函说,“经指导小组研究”,“鉴于增补领导小组成员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法规策略培训,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进度,建议由现有领导小组成员继续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不再增补领导小组成员”。

涉嫌是非法成立的组织一一 “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上述回复函,是没有道理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

从回复函看,“指导小组”希望不要再拖延选举时间了,不要因另行推选或递补选举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进行法规政策培训”、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进度”。
据北外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讲,方亭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小组的人是想尽办法拖延选举时间。

参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参照民政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九条,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应按选举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或再选举一次,并保持选举委员会单数构成。”(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