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1月30日,常州王小琍通过邮寄向江苏省监察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常州市监察局履行法定职责,即对西湖街道办事处严重失实的报道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王小琍。
2015年7月2日,王小琍向常州市监察局邮寄举报信,请求查处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发布虚假报道的违法行为。该街道于2015年1月27日在武进区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内容虚假的《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称“2014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件”。这与事实不符。王小琍在该年度针对该街道的违法行为提起过行政复议申请。但常州市监察局对王小琍的举报置之不理。
王小琍的举报信的主要内容如下: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1月27日发布的《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第四条内容严重失实,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街道办2014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但王小琍手中持有的2014年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足以证明西湖街道发布的上述内容与事实不符。
王小琍认为:西湖街道办事处弄虚作假的行为,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打击了公民维权的积极性。王小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既可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也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西湖街道办事处却把公民的维权看成不稳定的因素,其制作的年报竟然编造了“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的谎言,营造了莺歌燕舞的假象,骗取政绩荣誉。
对于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登在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虚假年报,区政府没有核实,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王小琍请求常州市监察部局对西湖街道弄虚作假的年报予以调查,依法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但常州市监察局也未履行法定职责。于是,王小琍向江苏省监察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并恳请江苏省监察厅依据《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意见》、《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