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11月8日 ,本网获悉:外交部确认于2015年9月24日 收到了王燕亭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近日,上海人权捍卫者王燕亭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于2015年10月14日 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该《复函》称:“王燕亭:我部于2015年9月24日收到你就我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及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CAT/C/CHN/CO/4)所作评论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认真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
上述评论和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内容涵盖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该报告第74段以及评论第14段所提及的统计数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17条、第21条第(三)项规定,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王燕亭向外交部申请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其中6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2007 年,中国法院审结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为 959 件,其中包括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959件国家刑事赔偿案件当中,
1.有多少是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2.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者的名字。
3.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遭受酷刑的案发地点。
4.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受害者受到什么样的酷刑。
5.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分别获得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6.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刑酷刑者各自受到的处罚。
其中7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中:2011年,
7.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监管人)。
13.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王燕亭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据了解:王燕亭1940年4月5日出生,上海市人。2011年2月18日,王燕亭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因家天潼路799弄125支弄8号23平方米房屋遭偷拆。王燕亭的同住人王海英(王燕亭的女儿),李翔宇(王燕亭的外孙)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无安置补偿,王燕亭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自己家庭的遭遇。
2011年,王燕亭到北京国家信访局控告上海市政府渎职,官商勾结情况。从北京上访回到上海后于2011年7月31日 ,被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工作人员蔡国民一伙非法拘禁,关押于青浦区一个黑监狱,当时王燕亭高血压等老年疾病复发之时遭蔡国民一伙毒打,脑、眼、胸等部位严重伤害。报“110”9次,他们出警2次拘不办理。后来家属把王燕亭送往医院抢救,此案至今不了了之。2015年2月15日 ,经市里批准,由闸北区公安分局经办,抓捕王燕亭,关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王燕亭说:“我也不知道犯了什么罪?2015年2月15日 ,7名警察冲入我家中,强行把我抓走,把我患有严重疾病,长期病瘫在床上的老爱人徐瑞兰,有脑中风一下子变成老年痴呆症,现长期病伤,丧失了起码生活能力。”王燕亭家庭被迫害得家破人亡。王燕亭表示:“自己所犯的罪为莫须有。今年1月31日,顾国平等不知犯什么罪,我根本不认识他们。就这样无辜把我关押一个月,并给了我一个取保候审一年处罚。我至今还在审刑中,这是莫须有口袋罪。2014年,闸北区里开两会,我路过会场对面马路上被闸北区两会指派一伙人把我强行抓住押上车,我说明理由,不肯上车,他们多人把我打伤,至今肋骨一遇天变就剧烈疼痛,我投诉无门。后被押送往闸北区北站街道,关押至晚上释放。”
王燕亭电话:1801765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