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本网获悉:最近,义乌佛堂镇小吴溪村出嫁女叶鸿飞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调取了一份庭审笔录。奇怪的是,该庭审笔录记载审理的时间是:2015年8月18日11点;但传票记录的审理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4点40分。也就是说,在开庭的前一天就有了庭审笔录了。原来这份笔录是抄袭的。
2015年8月18日,叶鸿飞在金华中院旁听一起出嫁女诉义乌佛堂镇小吴溪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案。该案因小吴溪村民委员会歧视出嫁女,逼迫出嫁女签订剥夺出嫁女权益的协议,而被告上法庭。一审出嫁女败诉,二审在金华中院开庭。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竟然异想天开地对叶鸿飞说:“明天不要开庭了,就抄今天的庭审笔录作为明天开庭的庭审笔录。我们会公正判决的。”于是,金华中院一份公开造假的庭审笔录诞生了!
这份造假的笔录只是将上诉人的名字和法官的名字有所改动,部分内容改了改,绝大部分内容原封不动。为了使得造假逼真,笔录中还有当事人对庭审内容的“补充”,并签字。可谓用心良苦。叶鸿飞是一位读书不多的农村妇女,哪里知道司法的险恶,一切听从法官的摆布。
但造假的庭审笔录,并非天衣无缝,难免有破绽。首先,庭审笔录记载的时间,先于传票记载的审理的时间,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自圆其说;其次,笔录只记载了起始时间为11点,没有结束的时间;再次,辩论意见也是抄袭的。法庭辩论意见属于知识产权。金华中院肆无忌惮照抄其他案件的辩论意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该案上诉人的辩论意见,系金华中院抄写倪文华在二审时代理另一起诉小吴溪村委的代理意见。
本案的黑幕不仅是公然抄写庭审笔录,更大的黑幕是一份明显歧视农村出嫁女的合同,竟然被一、二审认定为有效。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村二委,法院没有追加村支部委员会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这份侵害妇女的合同竟有十三位代表在该合同上签字,无非是对弱势妇女施加压力。对此,法院对此未作出任何评价,纵容了地方黑暗势力对妇女的歧视。义乌歧视妇女黑幕重重。
有歧视,就有反抗。义乌佛堂镇小吴溪村出嫁女叶雪青为争取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坚持不懈地用法律手段维权。她为此,申请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取得证据,进行举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