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日10日,安徽省肥西市官亭镇人民政府(甲方)与官亭村林场村民组(乙方)签订了《土地征收(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每亩土地每年1500元的价格租给镇政府。镇政府明目张胆地实施以租代征,蓄意违法,且侵害贾成成等村民的合法权益。贾成成向肥西县人民政府举报,但肥西县人民政府置之不理,漠视公民权利,即未履行法定职责。
2015年11月2 贾成成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责令肥西县人民政府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015年11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合复不【2015】4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你的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之规定”。但没有明确告知贾成成,其行政复议申请究竟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哪一条款之规定,应视为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书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贾成成向合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合肥市政府作出合复不【2015】4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受理贾成成的行政复议申请,追查官官相护的法律责任。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以租代征案件,由于肥西县对贾成成举报的漠视,才导致贾成成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合肥市政府却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官官相护,贾成成依然坚持维权,提起行政诉讼,与合肥市政府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