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本网获悉:最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娅丽送达(2014)洛行终字第54号判决书,判决:1、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4)西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2、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西政补决字【2013】第4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场历时一年十个月的诉讼,民告官案以受害人张娅丽胜诉而告终。
2012年12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决定对张娅丽的房屋以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并实施征收。张娅丽不服,于2014年1月8日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西工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0日作出驳回起诉的判决。
张娅丽不服,委托倪文华和洛阳张小平代理,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一波三折,经历二次开庭,终于获得了胜诉的判决。
民告官的案件很少胜诉,在征收案件中尤其难,至于在二审争取改判,更是难上加难。
张娅丽诉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其要害是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是评估报告,但该评估报告并没有向张娅丽送达,剥夺了张娅丽的知情权和申请重新评估的权利。该《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应当撤销。如此清晰明白的案件,竟然经历了一年十个月的时间,折射了司法在行政牵制下的重重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