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6年1月10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丁菊英被第21次拘留于本月7日已获释。上海人权捍卫者徐佩玲、郑培培、颜秀英、颜秀兰、颜兰英、石萍、黄月华、谢金华、申琴芳、卫佩芳、杜金花、高文婻、谢云达、金妹珍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拘留所迎接被行政拘10日的丁菊英。
去年12月26日,无家可归、诉控无门的丁菊英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喊冤被带离;12月27日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强制送上1461列车驱离北京;28日到达上海遭浦东公安分局作出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2002年,丁菊英位于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倪家宅44号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不经其本人同意被强拆,未得到一个平方米安置、一分钱补偿。丁菊英自己出资购买的“商品房”被政府认定是动迁“安置房”。丁菊英拥有永久性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被政府官员以“土地是国家的”为由霸占略夺,丁菊英夫妇失去土地生存权无“城保”待遇。
2013年6月,丁菊英全家被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虹盛东路39弄2号601室和602室。2015年9月22日上午,上海当局乘丁菊英夫妇外出家中无人,强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虹盛东路39弄2号601室和602室实施抢劫。丁菊英的丈夫倪明其当天上午9时许返回家时,在楼下看到自己家的财物被装满一大货车运走了。治安、特保、便衣等人从楼上搬丁菊英家里的私有财产装在车上,警察在场参与其中。突如其来发生了丁菊英家里财物被强行搬走不知去向,门锁被调换,无法进家门。
丁菊英自从上访维权以来,屡遭政府打击报复,数百次被关黑监狱、被酷刑、被21次拘留:
第1次被行政拘留:2007年7月24日~2007年8月3日。
第2次被行政拘留:2007年9月4日~2007年10月11日。
第3次被行政拘留:2007年10月16日~2007年10月26日。
第4次被行政拘留:2008年6月30日~2008年7月5日。
第5次被行政拘留:2008年8月9日~2008年8月19日。
第6次被行政拘留: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6日。
第7次被行政拘留:2009年5月26日~2009年6月5日。
第8次被行政拘留:2009年8月29日~2009年9月9日。
第9次被行政拘留:2009年9月30日~2009年10月10日。
第10次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30日~2010年5月28日。
第11次被行政拘留: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11日。
第12次被刑事拘留:2010年9月10日~2010年10月10日。
第13次被行政拘留:2011年9月10日~2011年9月15日。
第14次被行政拘留:2012年9月15日~2011年9月25日。
第15次被行政拘留:2013年3月7日~2013年3月17日。
第16次被行政拘留: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6日。
第17次被行政拘留:2014年7月1日上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给悼念“革命烈士”被北京警察非法劫持交给上海驻京办押回上海行政拘留10日,实际限制人身自由13日。
第18次被行政拘留:2014年11月14日到北京给中央领导人寄《控告信》被行政拘留10日,实际限制人身自由13日。
第19次被行政拘留:2015年10月28日中共十八大五中全会期间在北京到人民大会堂要求习近平给出解决上访人问题的时间表和解决方案被拘10日。
第20次被行政拘留: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9日(因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破获2015年9月22日对其入室抢劫的犯罪团伙)。
第21次被行政拘留: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7日(因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喊冤被以“2015年12月26日丁菊英在北京市天安门地区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丁菊英联系电话:13248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