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星期六

江西新余人权捍卫者应立钢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开庭未判(附:吕洲宾律师:新余"应立钢案"庭审简述)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30日,本网获悉:2016128日上午,江西新余人权捍卫者应立钢被控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在渝水区法院审理,吕洲宾律师为其辩护律师。
2015813日凌晨,北京和江西警方联手从朋友家抓走应立钢,然后刑拘于江西新余。20159月中旬,传来应立钢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批捕的消息。现已开庭未判。

应立钢简历:

应立刚:江西新余人,出生于19648月,原江西新余钢厂工人。离异,有孩子还在上学。 因工伤留下残疾走上维权道路,后将自己的个人维权事情放下,投身于公益争取权利的道路。他曾参与建三江事件,与刘萍、刘喜珍等人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要求全国人大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围观和声援被关押判刑的良心犯等等,因此遭到过刑拘、拘留等关押。应立钢虽然文化不高,但善于琢磨,在信息技术方面有较高的水平,除了及时发出维权相关信息通报朋友外,还热心帮助朋友安装软件、解决电脑和手机使用中的问题等。

2015813日凌晨,北京和江西警方联手从朋友家抓走应立钢,然后刑拘于江西新余。20159月中旬,传来应立钢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批捕的消息。

附:吕洲宾律师:新余"应立钢案"庭审简述(2016128日)

2016年元月28日上午,江西新余公民应立钢案在渝水区法院审理,审判长为林新平法官,检方指控应立钢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我出庭为应立钢辩护。

值得一提的是,著名的“刘萍案”也是在渝水法院审理的。

一、应立钢的父亲半月前去世

早上,我来到渝水区法院,旁听亲属有两位,一位是他的前妻(虽离婚,但前妻依然关心他),另一位是他的姐姐应女士。应女士左手臂戴孝(缠黑布),因为应立钢的父亲元月9日去世,应女士说“爸爸天天挂念应立钢,晚上睡不着,他身体本来就不好,他是忧郁而死的。”

应的前妻胡女士说“他爸爸去世后,我去找过有关部门,想让应立钢回家参加丧事,但没有得到有关领导同意。”

二、提出回避申请被驳回

庭审开始,应立钢和辩护人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合议庭、公诉人全体回避,理由如下:

1、检方指控应立钢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北京,而且应立钢长期多年生活在北京,行为地和居住地都不在新余,就不应当由新余公检法管辖;

2、应立钢怀疑是因为自己上访和新余有关部门结下梁子,成了政府们的“眼中钉”,因此应立钢认为对他的指控完全是打击报复。

但上述回避申请遭审判长驳回。

三、指控的“罪状”

检方指控的“罪状”是下面两件事:

第一件事:应立钢在去年64日用推特转发一张1989年王维林挡坦克的图片,图片上方有“三退”字样的网址链接。

第二件事:应立钢在去年812日用微信转发“自由上网”链接。这是一款翻墙浏览器,检方认定“链接网站后因安全问题未能打开网站内容,仅显示文字信息,上写有发表三退声明的网址。”

综上,检方认为应立钢“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组织信息”,触犯《刑法》第三百条,检方建议法官在有期徒刑3-5年内量刑。

四、无罪辩护

应立钢本人没有认罪,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观点大概如下:

1、应立钢推特转发的图片和微信转发的翻墙浏览器不属于“邪教信息”,虽然“三退”信息可能来源于某个组织,但信息本身不属于邪教内容。

2、应立钢转发图片和翻墙浏览器时,没有特别去注意“三退”链接,因为链接文字很小,主观上根本没有故意传播链接信息,应立钢的主观意图是转发图片和翻墙浏览器。

3、应立钢的转发行为属于“未遂行为”,因为推特无法在中国大陆使用,微信转发翻墙浏览器的行为也因为网络管制而无法打开(公诉方在起诉书中也是认定这一点的)。

五、应立钢姐姐庭后嚎啕大哭

庭审在11点一刻左右结束,应立钢被带离法庭后,应立钢的姐姐应女士嚎啕大哭,仰面躺在法庭里,大喊“我弟弟被冤枉啊,我父亲因我弟弟的事抑郁而死的”,多位法警将应女士拖出法庭。

不知法院如何判决,还要等待。

吕洲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