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星期一

吉林省人权捍卫者郭洪伟今被判刑13年、母亲肖蕴苓被判刑6年(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日星期一,本网获悉:今天(201621日)吉林省人权捍卫者郭洪伟、母亲肖蕴苓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6年。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决刑期具体结果如下:郭洪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郭洪伟的母亲肖蕴苓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曾代理他们案件山东律师舒向新,今年1月初,被山东济南当局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郭洪伟,男,现年53岁,目前身患重病,原四平市松江河发电厂职工,2005年被所在单位出纳和检察院构陷,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9年出狱后,一直上访伸冤,由于四平市不再接受他的上访申诉,2009-2015年,期间上百次到北京上访。

2015226日,吉林四平市维稳信访办和国保5人陪同郭洪伟,郭洪伟拄拐的母亲78岁的肖蕴苓,郭洪伟妹妹,现年50岁的郭洪英,去北京上访,进京后,郭洪伟根本没有机会上访,旅游几天,一起随国保回到四平市。201539日,郭洪伟和78岁拄拐的母亲肖蕴苓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刑拘,于411日被逮捕,一直被关押四平市看守所。今天被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