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2日,本网获悉: 2015年11月20日下午,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2月1日,港闸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做出逮捕决定,同时不准取保候审及不许律师会见。现已被关押45天。昨日常伯阳律师终于在南通市看守所会见了单利华。
常伯阳律师今日介绍说:“昨天(2月1日)会见了单利华,她坚守住了,公安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指控她五起公民围观行为为寻衅滋事。重点是谁是幕后的组织者,但单利华这些事与她息息相关所以她关注,没有人组织。身体还可以,看守所怕出现问题对单利华非常关注,她在里面也投诉了违法办案的公安人员。”
单利华案子目前由常伯阳和李海霞两位律师承办,他们之前也分别向警方提出会见单利华和对其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是三次请求均被驳回。当局以单利华涉嫌妨碍国家安全的名义进行了拒绝,常伯阳律师向有关检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后终于昨日得以会见单利华。
单利华是江苏南通人,曾因拆迁问题多次上访维权,后来自己的诉求得到解决以后仍然坚持抗争,参与429祭奠林昭墓等多次活动,还长期帮助其他被强拆人员维权,在网上做启蒙工作,单利华称得上是从访民进步到公民的典范。
单利华简介:
单利华,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违法圈地520公顷的项目“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的拆迁受害人。其户口和承包地都在娘家,2006年还与母亲哥哥共建楼房310平米,2010年11月3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港民调初字第009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新园村十四组11号(原闸东乡公园村4组)朝南两层楼房一幢的地上建筑物中,楼下东首的两小间归单利华所有;楼下西首一大间及楼上三间归沈桂兰和单荣华所有。
也就是说,单利华的户口、承包地、宅基地权属从未变更,且有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房屋,但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其是出嫁女为由拒不给房屋安置、补偿,使其真正从有房人沦为无家可归者。
2011年6月25日,单利华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港闸区信访局副局长李新暴力截访,被逼割腕自杀,右手腕断肌腱三根伤残。政府不予做伤残鉴定。
同时,其母亲的合法利益也被侵权,300平米楼房因无产权证,政府以违法建筑为由只安置赔偿了160平米安置房,另外150平米未予安置,名曰“违建”,另证照齐全的农村营业用房近25平米没有安置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