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星期五

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狱中身体状况极差令人担忧,吁予保外就医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4日星期五,本网获悉:被中共当局枉法判六年有期徒刑的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于2016222日被送往广东阳春监狱服刑。229日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去监狱看望郭飞雄,郭飞雄身体状况很差,瘦得体重已经仅是过去的五分之三,令人极其担忧。本网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即对郭飞雄先生予以保外就医。

郭飞雄(杨茂东)的姐姐杨茂平介绍说:“229日下午见杨茂东。我把他女儿西西写的信、儿子金宝最近获奖告诉他。因为只有半小时,我们特别紧张。他说他是221日到监狱的,如果不让他读书他就绝食。他的案件是冤案,如果不让律师见,他也要抗议。

杨茂东说:‘囚室里十几个人,没有摄像头,而且吵得很。早晨做饭的人从门前过来过去,每天只能睡三小时’。我看他状况比在天河看守所还糟糕,脸色差,更瘦了,眼皮都垂下来。他说身体出现了大问题,22日三次坐下去站不起来。

我对杨茂东说‘求你不要绝食,你的身体已经受不了绝食’。我看他瘦得体重仅是过去五分之三,我一点不夸张。这次我去时他已坐在那儿,以前开庭时我见他走路不正常,怀疑他腰椎有问题。会见过程狱政科负责审查的人一直在我旁边。

杨茂东如抗争绝食真危险。狱政科人说服刑要参加劳动,我说‘杨茂东身体已受到摧残,失去劳动能力,不信你马上给他作腰椎核磁共振,我可以出钱’。他的囚室无摄像头,他说‘在梅州我被打,在这里可能连命都没了。我不会自杀。’”。

郭飞雄先生曾多次遭遇当局酷刑。他本次于201388日被关进广州市天河看守所,没有得到一天放风,此状况已经持续超过2年半,令人发指,而律师多次控告无果。律师们认为:这是和平时期最严重、最恶劣、最赤裸裸的侵犯人权事件。《看守所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人犯每日应当有12小时的室外活动”。

而郭飞雄上次入狱也曾遭受令人发指的残暴酷刑,2007年郭飞雄刚进梅州监狱的时候,狱警让他抱头下蹲,他不接受,狱警就指使另一个在押人员打郭飞雄,从楼梯上用脚踢到楼下,打得郭飞雄满地滚,直到在场的200多在押人员发出嘘声,才有管理人员出面,说不要弄出人命,打手才住手。

对郭飞雄先生狱中状况,本网将继续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