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本网获悉:吉林维权访民郭洪伟和他母亲肖蕴苓敲诈政府及寻衅滋事案二审维持原判。一审他们分别被判处13年和6年有期徒刑。
今天上午9点,四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郭洪伟和他母亲肖蕴苓敲诈政府及寻衅滋事案。公民代表北京季新华、辽宁张关库、张振敏、祝忠孝,吉林闫春凤、郑伟、徐平平等各地公民来到法院门口声援郭洪伟和他母亲。
乱糟糟的法庭上,在上诉人郭洪伟连呼“放屁”、“放狗屁”的声中草草宣布闭庭,没有给上诉人任何陈述的机会。法院终审判决:“郭宏伟和其母肖蕴苓敲诈政府与寻衅滋事罪成立,维持原判”
郭洪伟和母亲肖蕴苓是2016年2月1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6年。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决刑期具体结果如下:郭洪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郭洪伟的母亲肖蕴苓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曾代理他们案件山东律师舒向新,今年1月初,被山东济南当局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郭洪伟,男,现年53岁,目前身患重病,原四平市松江河发电厂职工,2005年被所在单位出纳和检察院构陷,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9年出狱后,一直上访伸冤,由于四平市不再接受他的上访申诉,2009-2015年,期间上百次到北京上访。
2015年2月26日,吉林四平市维稳信访办和国保5人陪同郭洪伟,郭洪伟拄拐的母亲78岁的肖蕴苓,郭洪伟妹妹,现年50岁的郭洪英,去北京上访,进京后,郭洪伟根本没有机会上访,旅游几天,一起随国保回到四平市。2015年3月9日,郭洪伟和78岁拄拐的母亲肖蕴苓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刑拘,于4月11日被逮捕,一直被关押四平市看守所。后被判13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