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本网获悉:因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人员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徇私枉法,各级法院层层官官相护,受害者南京农民杨芝新在妻子陈素英的陪同下长期在京上访。今年春节刚过,也就是“两会”前的2月29日,陈素英突然接到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小市派出所警察何应伟(警号012723)电话通知,称其儿子杨青因涉嫌盗窃于2016年2月26日被刑拘。
闻听儿子因盗窃被刑拘,陈素英立即联系自己所知道的儿子杨青的所有朋友,终于理出一个大概情况:杨青在一个老板叫刘汉来的罐头食品厂打工,销售罐头食品,由于刘汉来到春节前依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个人在家的杨青迫于生存,拿着销售单到用户处结算货款。杨青认为,这也是一种讨薪的办法。
在了解到儿子因为讨薪被以涉嫌盗窃刑拘的情况后,陈素英于2016年3月20日下午打电话到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小市派出所,侦办杨青涉嫌盗窃一案的另一位承办人龚爵警官承认杨青被欠薪的事实,同时表示,杨青打工的那个罐头食品厂不是一个正规的企业。
在此期间,南京市驻京办的官员多处暗示陈素英,只要不告状了,其儿子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还可以给予一套房子和50万的困难补助。
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公安机关必须给予家属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杨芝祥、陈素英夫妇俩于近日回到南京。据悉,鼓楼区公安分局纪委的领导接待了杨芝祥、陈素英夫妇,对陈素英提出“究竟是涉嫌盗窃还是讨薪”的质问,不能透露姓名的领导表示,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应该由检察院变更。对陈素英“为什么至今拒不向家属送达刑拘通知书”的质问,领导无法解答。对陈素英“已经远远超过了侦查期限为什么不移检察院交或依法放人”的质问,领导更是无言以对。
讨薪的杨青经被公安以盗窃羁押远远超过37天的法定期限,公安既不移交检察院起诉,又不依法放人,显然在证实党的领导下权力可以无所顾忌地滥用。
陈素英电话:1821119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