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4月1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向南通张玉霞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表明张玉霞3月26日起诉两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案终于获受理。被告1是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被告2是南通市公安局。诉讼请求为:1、责令被告1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依法履行职责,即对原告的报警作出处置;2、依法撤销被告2作出的【2016】(通)公复决字第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15年8月30日晚8点30分许,南通市通州区张玉霞因在北京旅游,临近9月3日阅兵之敏感日,而被怀疑上访。一伙不明身份者将张玉霞强制绑架,并塞进牌照为京EA5373的车辆押回南通金沙街道办事处,至31日12点零1分才获释,失去人身自由达十几小时。为此,张玉霞向110报警。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出警后,不了了之,至今未向她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6年1月21日,张玉霞向南通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南通市公安局于1月26日向张玉霞送达(通)公复字【2016】第021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3月21日,南通市公安局作出了【2016】(通)公复决字第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申请人张玉霞所报警系纠纷并非案件”为由,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如此肆无忌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绑架案,仅因为打着“维稳”的旗号,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竟然认定为不是案件,何等荒唐。张玉霞希望法院能排除行政干扰,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