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17日星期三:本网获悉,“曹顺利维权团队” 辽宁人权捍卫者朱贵芹(朱桂芹)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重审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贵芹家属近日收到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2016)辽0411刑初61号《刑事判决书》。
据了解:2015年3月7日,朱贵芹在北京市丰台区出租房内被北京警察查房送到久敬庄,后又被辽宁省抚顺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带回当地遭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公安分局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辽宁省抚顺市第一看守所;2015年3月17日被该局以“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 2015年9月14日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朱贵芹被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2015年10月22日一审法院枉法判处朱贵芹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朱贵芹不服,立即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月27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未补充任何证据。2016年5月5日,朱贵芹仍被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2015年3月7日—2016年9月6日止。
据朱贵芹的辩护人透露:重审仍然仅凭朱贵芹“多次进京上访”为由,朱贵芹无任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事实,企图再次指控朱桂芹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中,面对辩护人对此公诉行为的强烈质疑和辩驳,公诉人王超竟然说出“多次到北京上访,就构成寻衅滋事罪”这样毫无法律常识且违背宪法精神的话,实在令人震惊。就这样漏洞百出、苍白无力的指控还要硬撑下去。
辩护人责问和劝勉: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顺城区检察院,王超检察官,你们安的什么心?明知他人无罪而进行追诉,你们已经构成犯罪。希望你们悬崖勒马,回归法律人的理性,不要再试图触犯法律的红线。请抚顺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滥用法律,打击报复上访人,粗暴践踏公民宪法权利的恶意公诉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检察机关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