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本网获悉,2016年5月1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吴耀良送达了立案通知书,并告知立案庭组成人员。吴耀良诉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强拆民房案,终于立案了。
2016年1月13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下属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向吴耀良送达了《强拆通知书》,称“经查实:你在惠山区长安街道张村坝头北处的房屋……属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本单位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拆除,特此通知。”2016年1月22日,在无锡市惠山区政府组织下,该城管带领强拆队伍强拆了吴耀良的房屋,留下一片废墟,扬长而去。
吴耀良认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的强拆行为,应当由惠山区人民政府承担法律责任。该城管在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强拆通知书》,并实施了强拆行为,明显属于违法;且该《强拆通知书》没有发文字号,有悖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该城管在《强拆通知书》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应当指出的是,《规划法》于2008年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更在其后实施。但涉案房屋系2004年3月建成。法无溯及力,故上述法律对2004年发生的行为无约束力。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授予该城管有强拆的权力。最后,该《强拆通知书》未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
吴耀良指出,最高院对强拆有严格的规定,但惠山区政府和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顶风而上,擅自发布《强拆通知书》,疯狂地强拆民房,给吴耀良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此案已经立案,离开庭也就不遥远了。无锡中院能否公正审理此案,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