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9日星期四

吴良述授权两位代理律师发表声明



关于吴良述律师在青秀法院被法警殴打事件,经吴良述律师授权,我们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事件发生以来,得到了全国律师同行、新闻媒体以及各界朋友的关注,给吴良述律师极大安慰与鼓励,在此代表吴良述律师对各位的关注、帮助与关怀表示感谢!

二、事件发生后,广西区律协、南宁市律协及时介入,为吴良述律师的维权工作能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在此代表吴良述律师对广西区律协、南宁市律协表示感谢!

三、201668日下午,吴良述律师及其代理人与调查组成员、吴良述律师所在律所主任、同事在青秀法院观看了事发经过的全程监控视频。在观看视频之前,青秀法院院长向吴良述律师道歉,并提出法院愿意赔偿吴良述律师华为P8手机一台以及现金2000元。吴良述律师因涉事法警处理结果未明确、对调查结果不满意且还未观看视频拒绝接受道歉与赔偿。

四、我们看到的视频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监控视频,根据视频内容还原事发经过如下:

201663日上午9:08吴良述出现在青秀法院立案大厅1号窗口,向立案窗口女法官提交诉状等材料。立案窗口女法官审查了材料之后表示可以接收材料,但是拒绝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在吴良述律师一再要求下,立案窗口女法官让法警将吴良述律师带到青秀法院信访接待室。

9:33吴良述律师在信访接待室与信访接待法官沟通立案问题。由于立案窗口的女法官打电话到信访接待室干扰了信访接待室的法官,信访接待室法官认为是吴良述律师刁难法官。索要接收材料回执无果,吴良述律师找到青秀法院纪检组投诉。

9:57青秀法院纪检组女法官到信访接待室接待吴良述律师。在吴良述律师与纪检组女法官沟通交流过程中,信访接待室一男法官突然提出怀疑吴良述律师的手机在录音,吴良述律师当场表示没有录音。

10:11一名法警进入信访接待室,吴良述律师继续与纪检组女法官沟通立案一事。

10:20信访接待室男法官拿出接收材料登记表給吴良述律师填写,纪检组女法官离开信访接待室。

10:22法警与信访接待室男法官一起要求检查吴良述律师手机,吴良述律师拒绝,要求出示法律依据。

10:40吴良述律师将接收材料登记表交给信访接待室男法官,该男法官随手放在其办公桌上。

10:53青秀法院法警队教导员(自称)进入信访接待室要求检查吴良述律师手机,吴良述律师仍旧拒绝并要求其出示法律依据。教导员吩咐其他法警去找法律依据。

11:07纪检组女法官再次进入信访接待室要求检查吴良述律师手机。法警找来的依据都是规定在庭审期间不能录音录像,吴良述律师当即向教导员以及纪检组女法官表示该规定并不适用。

11:28法院的录像人员进入信访接待室,用摄像机拍摄了一小段教导员要求吴良述律师配合工作的镜头,

11:31:10录像人员拿摄像机离开信访接待室。

11:31:42教导员站起来走到吴良述律师身边突然伸手抢吴良述律师放在裤子口袋的手机,吴良述律师紧紧抓住手机不松手。教导员几次用力争抢,吴良述律师护着手机同时被教导员从椅子上拉起来。教导员呼喊门外的法警帮忙。另一法警进入信访接待室后顺手关门,在吴良述律师身后用手狠狠勒住吴良述律师脖子,教导员继续双手用力抢夺吴良述律师手机。在此过程中吴良述律师被压制在地,呼喊救命,教导员依旧用力撕扯吴良述律师裤子,几次用力扔抢不到手机,教导员用右脚踩住吴良述律师胸口,将其死死踩在地上,双手再用力撕扯吴良述律师裤子几次之后,吴良述律师裤子被撕烂,手机飞甩出来,手机屏幕破碎,此时为11:32:35,录像人员再次进入信访接待室用摄像机对着裤子破烂的吴良述律师拍摄,法警捡起吴良述手机检查是否有录音。

11:35吴良述律师跑出信访接待室呼喊救命,一下就被法警拉了回来,之后吴良述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在信访接待室。11:41吴良述律师要求用其手机拨打110报警,被教导员制止。

11:47吴良述律师被允许用信访接待室的电话给律协打电话,吴良述律师向广西省律协打电话求救。

11:56信访接待室男法官拿出一份其自行打印好的笔录让吴良述律师签字,吴良述律师拒绝。

12:04吴良述律师用信访接待室电话打给覃臣寿律师和罗世宏律师。之后吴良述律师被限制与外界联系,期间吴良述律师手机多次响起,均被法警制止其接听。

12:56吴良述律师再次要求打电话联系律所、家属均被法警制止。

13:18广西区律协、南宁市律协相关领导与青秀法院院长进入信访接待室。

13:38律协领导在听取吴良述律师简单的情况汇报之后对吴良述律师伤情、裤子、手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且要求青秀法院封存监控视频的录像。

14:15吴良述律师离开信访接待室走出法院。直到吴良述律师走出法院,其填写的接收材料登记表依然摆在信访接待室男法官的桌面。

五、看完全程视频监控,可以确定的是:吴良述律师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吴良述律师看完视频后再次表态不接受初步调查结果和青秀法院的道歉、赔偿。

六、鉴于第四点通过监控视频展示的事发经过,我们认为青秀法院的法警,尤其是教导员对吴良述律师使用暴力抢夺手机具有报复的性质。从吴良述律师在立案窗口索要接收材料回执,到其到信访接待室,到其找纪检组,再到信访接待室男法官怀疑其录音,到最后法警教导员要检查吴良述律师手机而找不到任何依据,从头到尾都体现出法院工作人员对吴良述律师的为难与刁难,最后教导员一气之下以检查手机为由对吴良述律师实施了暴力行为,而这种行为绝对不是简单的滥用强制手段。

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我们认为这个意见并非法警能对吴良述律师采取所谓的强制手段的合法前提。我们不去评判这个意见的违宪性、合法性问题。这个文件是否对外公布存疑,青秀法院无论立案大厅还是信访接待室均没有公示,青秀法院法警在对吴良述律师检查手机前也未对其出示,吴良述律师不知道,就连青秀法院信访接待室法官、纪检组法官和法警教导员全部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找了几个小时都找不到这样的规定。因此,青秀法院法警在对吴良述律师实施所谓的强制手段时根本不可能意识是他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他们只知道他们没有找到依据,他们唯一的想法就是要教训一下吴良述律师。

八、由于青秀法院法警的暴力行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吴良述律师已经向青秀检察院提出了刑事控告,我们要求青秀法院将全部视频移送青秀检察院作为证据进行审查。

九、调查组初步调查结果出来后,在社会上又引起激烈讨论,甚至有人说吴良述律师的裤子是自己扯烂的,为了结束社会上的无端评论和诽谤,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我们要求将有关视频复制给吴良述律师,同时向社会公布,以正视听。

十、近年来,中央多次开会、发文要求公检法部门全力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其他兄弟省份相应出台了自己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而我们广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性的遭遇到各种不公待遇,执业环境恶劣,我们强烈呼吁广西的公检法司等部门以此次事件为终结点,吸取教训,尽快出台我们广西自己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结合我们广西的实际情况,从细节上落实中央精神,实实在在地保障我们广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吴良述的代理人:吴晖 律师、覃臣寿 律师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