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被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于2016年6月20日(选举日)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的瞿明学先生,已于今天(7月28日)中午获得自由!
2016年7月28日,永靖县检察院“决定对瞿明学不起诉。”[永检公诉刑不诉(2016)1号]
瞿明学先生是盐锅峡化工厂职工、著名维权人士。2016年6月20日,瞿明学被永靖县公安局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拘得。7月2日对瞿明学执行逮捕,后被羁押在永靖县看守所。
被羁押期间,瞿先生始终表示他是依照《选举法》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是行使公民选举权利的正当合法行为,完全无罪,永靖县公安局对他抓捕才是真正的破坏选举,是对他长期为盐锅峡化工厂职工维权的打击报复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