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星期二

倪文华将起诉《江海记者》杂志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2日,本网获悉:山东法律工作者倪文华先生将起诉《江海记者》杂志蓄意侵害其名誉权。

《江海记者》出版的2016.6NO.2总第83期刊登了施亚写的《挺起腰杆  直面庭审》(简称《挺》文),捏造事实,且内容不能自圆其说,蓄意侵害倪文华的名誉权。列举如下:

一、编造谎言降低对倪文华的社会评价。

《挺》文谬称“意外的是上诉人张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倪文华不见踪影。经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对方的回答‘忘记了’。究竟是忘记了还是有意缺席,只有他们他们心里有数”,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挺》文给读者的印象是,倪文华代理上诉案件很不负责,竟然忘记开庭或者有意缺席。《挺》文降低了对倪文华的社会评价。

但可惜的是,张华没有向二审法院提交委托倪文华的授权委托书,故倪文华不是张华的上诉代理人,根本就不存在“究竟是忘记了还是有意缺席”庭审的情况。《挺》文以其捏造的事实,羞辱倪文华,极力降低社会对倪文华的评价。
   
《挺》文所谓“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对方的回答‘忘记了’ ……”是哪位法院工作人员?“对方”显然包括倪文华。但倪文华并没有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挺》文胡编乱造,旨在抹黑倪文华。如果倪文华接受了上诉人的委托而未到庭,应当受到严厉谴责,怎么可以用“忘记了”进行搪塞呢?关键问题是,倪文华并非该案上诉人的代理人,而是《挺》文作者胡编乱造,蓄意贬损倪文华。

二、《挺》文意在表扬泰州中院依法办案,但不免捉襟见肘,暴露了该院违反法定程序的硬伤。

《挺》文一方面称“(开庭时)张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倪文华不见踪影”,另一方面称“法庭只好依法缺席审理”。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如果是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缺席,依法应当是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缺席审理”。泰州中院按“缺席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何来依法“缺席审理”?施亚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懂法律程序情有可原。但如此信口开河误导读者是不能原谅的。施亚对泰州中院违法“缺席审理”,当作依法“缺席审理”,同时也暴露了泰州中院的硬伤。这也许是施亚所始料不及的。

三、《挺》文自相矛盾。

1、《挺》文一方面称“作者除了报社记者还有通讯员陈向东”;另一方面又称“而南通日报、江海晚报所报道稿件正是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权威部门提供的”。但这显然是自相矛盾。如果稿件的署名作者是报社记者还有通讯员陈向东,那么,作者依法必须到达现场采访,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作者难辞其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稿件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应当署名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上述报社的记者。

2、《挺》文写道:“此案并不复杂”;然而又写道:“名誉权纠纷一案,历时一年终于尘埃落定”。显然是自相矛盾。这又似乎在指责法院,并不复杂的案子,竟然要历时一年!

3、《挺》文多处指名道姓称倪文华如何如何,指责倪文华在二审时无影无踪;最后,《挺》文又告诫记者对“当事人尽量不点名,用某某代替。但《挺起腰杆  直面庭审》一文,并没有用某某代替,而是始终指名道姓。《挺》文,自相矛盾,只有向倪文华赔礼道歉,争取受害人原谅。否则,《挺》文是挺不住的!

四、倪文华不会怕施亚,更不会无影无踪,将与《江海记者》和施亚对簿公堂!

《挺》文指责倪文华在二审时无影无踪,致使读者误以为倪文华惧怕施亚而不敢出庭,逃得无影无踪。但事实是,二审时,倪文华没有出庭是因为没有代理二审案件,施亚所谓“无影无踪”可谓无的放矢。倪文华真怕施亚吗?那么倪文华将与施亚、《江海记者》对簿公堂如何?届时法院不要将“并不复杂”的案件,随意中止,久拖不决才好。也不知道《江海记者》和施亚能不能“挺起腰杆 直面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