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8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葡萄母女送达(2014)洛行终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洛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洛龙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洛龙区人民政府作出洛龙政(2011)82号《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准予练庄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这起历经四年的行政诉讼,以张葡萄母女胜诉而划上了句号。
2012年8月16日,张葡萄母女不服非法圈地,向洛阳中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请求撤销洛龙区政府准予练庄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洛阳中院指令洛龙区法院审理,但洛龙区法院百般刁难,拖延立案,直到次年8月才予以审理。经半年的审理,判决张葡萄母女败诉。
张葡萄母女不服,于2014年1月27日向洛阳中院提起上诉。张葡萄委托倪文华、晋国庆代理;杜枣玲(张葡萄之母)委托张小平、陈学均代理。
圈地运动中,为保护土地而维权的农民很难打赢行政诉讼,当一审败诉后,二审更难翻案。但张葡萄母女并没有丧失信心,经历四年的艰难诉讼历程,终于获胜。可喜的是,张葡萄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还不断地为失地农民代理案件,且有胜诉的记录。
从本案来看,判决是公正的,虽然张葡萄母女的诉讼获得了满意的效果,但毕竟是迟来的公正,一起案件经历了漫长的四年,张葡萄母女在难以忍受的熬煎中度日。洛阳中院对于超期审判,未作出任何说明。其中有何内幕交易,不得而知。
由于张葡萄的起诉,带动了42户练庄村民也先后参加了诉讼。一样的案件,在同一法院就有同样判决结果。这起案件不仅是张葡萄母女的胜诉,更是练庄村村民的胜诉,影响极大,也可能是洛阳中院迟迟不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