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8月30日,本网获悉:经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的指导,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传英女士,为追讨涉及农民工血汗钱的劳务工程款,而依法申请游行示威活动于日前获得公安机关的受理。为了游行示威活动能规范、有效举行,王传英向青岛市、山东省、及全国人大和政协发出邀请,希望作为国家的立法与监督机构能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安排代表和委员到游行示威现场,监督这全国首次游行示威活动的进行。
在中国,有各种各样不可理喻的精神,却惟独缺乏文明社会应有的法治精神与契约精神。现在,这形状有可能在山东青岛市首先得到改变,青岛市政府与青岛市公安局,在对待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传英女士依法申请游行示威活动中,双双在程序上体现了难得的践行法治的精神,让人们看到颁布施行于1989年的、却在现实中一直处于冻结状态的《游行示威法》有可能解冻。
2016年8月24日,王传英女士收到了青岛市公安局对其申请游行示威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经该局的审查已经决定受理。8月25日,王传英女士又收到了青岛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就之前公安局在对王传英邮寄游行示威申请没有及时回复的行为,行政复议裁决为违法。根据《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王传英向青岛市公安局邮寄游行示威申请,是不符合该条例第九条申请负责人应当直接递交申请书之规定的,但青岛市公安局没有回复的行为显然在程序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故被复议机关裁决违法。
在中国,在主管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游行示威活动尽管有法律支撑,但却是一个有可能危及人身自由的合法行为,例如2008年奥运会时,福建赤脚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的法律工作者),因为向北京当局依法提出申请,希望到已经公布的游行示威区域对福建省的腐败行为进行游行示威活动,结果遭到福建当局的抓捕、判刑。
对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公安局在游行示威这样敏感的申请程序上所体现的法治精神与践行法治的行为,历尽磨难的王传英女士表示对讨要劳务工程款有了一定信心,故决定邀请青岛市、山东省、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游行示威活动现场监督,也欢迎全国关注涉及农民工血汗钱的社会团体和公民届时到现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