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合肥市原国企安徽拖拉机厂(2002年破产)宿舍区安拖东村自2015年3月开始拆迁,尚余有一栋楼终于于2016年8月5日上午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依法拆除”,就此本地多家媒体予以报道,被强拆户杨玉贤刘宁称法院对杨玉贤起诉合肥市人民政府,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瑶海区人民政府做出的合(瑶)房征告(2015)第(01)号《房屋征收决定》及第二被告作出的合复决(2015)第74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判决不公,且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就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瑶房征补决[2015]第一号房屋征收决定,于2016年7月26日做出(2016)皖0102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对瑶海区人民政府的申请予以准许,并告知有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有15日的复议期,而8月5日,仅仅10天瑶海区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住房的行动。
刘宁杨玉贤夫妻二人在8月5日上午7时许获悉区政府要对他们的房子采取强拆,二人赶到现场观察到至少有数十人、两台挖掘机在瑶海区区长单虎、政法委书记卫立顺,政法委副书记吴含笑、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蒋涛,区征收办主任王建平的指挥下,对安拖东村他们所拥有一套住房产权的安拖东村第17栋楼进行强拆,城东派出所出动十几名民警和协警到场维持秩序。
对此刘宁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而此前被强拆房屋被人纵火一案城东派出所已于2016年元月5日立案但迄今无任何答复,刘宁认为此次强拆也是对纵火现场的灭失。即便警方抓获纵火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无法指认现场,可能导致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
刘宁就二审生效判决认为是没有依据现行征收法律法规做出的,法院判决是对政府违法拆迁行为背书为此已经分别于4月26日和8月1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当地多家媒体就此事予以报道,《安徽商报》于8月6日的《安拖东村925户将圆安居梦》的报道称“动迁当天即有600多户交房。然而,也有少数住户在拆迁过程中迟迟没有搬迁。瑶海区相关部门昨天通报,该区在征收工作中全程严格依法履行通知、公告等程序,多次沟通协商,给予充分的选择权和申诉权。”而被强拆户杨玉贤刘宁称政府的征收决定不合法是他们不愿意配合征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政府征收决定的原因。
杨玉贤刘宁二人强调征收决定时尚不合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条例》第9条规定的纳入规划的硬性要求,且征收补偿条件未征求住户意见(本网信息员了解到群众有意见提但没有被采纳,是按照合肥市政府制定的补偿规定予以补偿安置),更没有设立专门账户,且资金没有足额存进账户。
二人强调《安徽商报》的报道中仅署名本报记者,没有其它报道中的记者姓名,这说明该报应当明白此报道罔顾事实,害怕担当责任;但该报道中记载安拖东村从2016年3月拆迁迄今一年五个月没有动工的原因是“由于规划建设无法开工,民生工程不能开展,已搬迁的群众多次联名具书要求拆除,同时,因少数住户不当诉求影响工期,每月仅超期过渡费损失就高达150余万元。”可见没有动工的原因是规划原因,其报道中的”少数住户不当诉求影响工期,每月仅超期过渡费损失就高达150余万元。”此超期过渡费损失应当是政府征收决定不合法,没有按条例规定在征收决定前通过规划,此后只得等待符合规划后才能动工。
此前,瑶海区政府正动员被拆迁户们同意选择货币化补偿,安拖东村有部分被拆迁户同意并已经领取了补偿款,就此,一些未能享受到国企住房政策的原安拖老职工认为,一些依仗权势或走关系的人多占住房却能获得补偿,而无权无势的人因住房面积太少却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而没有享受到国企住房政策的原老职工,因为没有住房就更加不可能获得补偿安置。
安拖东村的老住户都知道的一位已经退休的合肥市公安局中层干部(在公安局有自己的住房)的妻子(原安拖退休职工)在安拖东村有一套住房,后又占有一面向南陵路的平房,如此所为不符合计划经济时代夫妻二人只能享有一套住房的规定,而一位原安徽拖拉机厂的高级工程师在调离原安徽拖拉机厂后在新单位享受到住房政策后,原安徽拖拉机厂就要求该工程师交出住房,并最后通过司法程序收回住房。两户情况有类似之处,可所遇迥然不同。
就安拖东村住房拆迁问题有多位住户称“谁有本事谁搞!当年在厂里有本事有关系能多搞到房子,这次拆迁就能获得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