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8月21日,非法圈地受害人张建芝与其母亲安荣琴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5行初48号行政判决;2、改判撤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作出的石政行复【2015】222号行政复议决定;3、改判撤销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张建芝与其母亲安荣琴人身财产保护的申请采取必要的措施。
2015年2月4日,非法圈地受害人张建芝与其母亲安荣琴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分局提交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请求其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但该分局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张建芝母女的财产遭到不法侵害、人身安全以及财产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之中。为此,张建芝母女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该公安分局辩称他们收到申请书后高度重视,加大巡逻和调查取证力度。合理安排部署相关单位巡逻防控工作等。但所谓该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加大巡逻和调查取证力度”仅仅是该局派出所自己制作的会议纪要,而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政行复【2015】2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张建芝母女的复议申请。张建芝母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起诉;并认定张建芝母女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张建芝母女感到莫名其妙。新华区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张建芝母女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无异于信口开河。连该公安分局也没有提到拆迁范围,也没有出示拆迁许可证,更没有出示拆迁红线图,新华区法院居然编造张建芝母女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之谎言,其目的无非是掩盖非法圈地的非法行为,使随意拆除张建芝母女房屋的侵权行为合法化。新华区法院枉法裁判无所不用其极,可见一斑。
2015年2月5日,张建芝母女以邮寄方式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提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鉴于开发商对小区内其他居民家进行恶意灌水、投毒、堵锁眼,且公厕被毁坏、玻璃被砸、记者被打等事件,张建芝母女感觉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要求该公安分局对其人身和财产实施保护。但该分局置之不理,才导致张建芝母女的房屋遭遇了偷拆。张建芝母女因该公安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而将其推上被告席上。
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判决认为 “本案被告(原行政机关)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接到原告张建芝、原告安荣琴的申请后积极地进行了工作部署,采取了防控措施,已经履行了警察法规定的法定职责”,驳回张建芝母女的起诉。
张建芝认为,此所谓“积极地进行了工作部署,采取了防控措施,已经履行了警察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证实。其所谓的证据无非是石岗大街派出所2015年2-6月7次会议记录。但该记录是该公安机关派出所自己制作,怎么可以自己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呢?且派出所该记录没有人签字,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再从记录的内容看,根本没有提及张建芝母女申请的内容。其中,虽然有“工作部署,采取防控措施”的内容。但不能证明该局因张建芝母女的申请而采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新华区法院判决书签署的日期为二0一六年六月三日,但于同年九月十六日才向张建芝母女送达。这也说明,该院对判决没有把握,犹犹豫豫,拖延了三个月后才向张建芝母女送达。该法院竟然编造张建芝母女在拆迁范围内的谎言,其判决有何公正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