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

张青(郭飞雄妻子):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专家就郭飞雄事件发表联合声明, 及反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答记者的发言


文/张青(郭飞雄妻子)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中国民间维权运动的先行者,自201659日在阳春监狱绝食抗议中共有关当局利用他生病需要医疗的机会,蓄意违背他的意志侮辱他,严重侵犯他的隐私权。他绝食呼吁中国政府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改善监狱中所有政治犯待遇等。郭飞雄已绝食三个多月,没有任何消息显示他已停止绝食. 据三周前会见过他的家人和律师描述,郭飞雄的体重下降近三分之一,从入狱时的150斤,下降至102斤,消瘦到皮包骨头的严重程度,生命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201684日,对于郭飞雄这起严重人权被侵犯的个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六项特别程序独立专家联合发表声明,呼吁中国政府在郭飞雄“完全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紧急为郭飞雄提供特别医疗服务,停止所有形式的虐待,释放郭飞雄。”  

这六名人权专家是联合国人权捍卫者特别专家Michel Forst,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专家Mr. Maina Kiai, 尊敬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专家Mr. David Kaye,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专家,Mr. Juan E. Mendez,人人享有最高可达到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水准的权利特别专家Mr. Dainius Puras, 现任联合国任意羁押小组组长Mr.Setondji R. Adjovi.

8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女士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就杨茂东事件发表声明之事答记者问时发言声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特别机制专家根据虚假信息,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杨茂东目前身体状况正常,其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

作为郭飞雄的家人,我很遗憾的看到华春莹女士代表中国在国际上的发言严重违背事实,误导舆论,因而不得不回应她的发言。

郭飞雄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个案,它像一面镜子映照着中国恶劣的人权状况,在他的案件中,有太多的人权被侵犯的事实,在此,我仅提出其中的几个问题,请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女士回答。

第一,郭飞雄于2013年元月上街和平声援南方周末,呼吁言论自由,呼吁中国政府批准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他是和平地行使中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却被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同构陷,任意羁押,借着法律为工具,实施政治迫害。这样的案件是你所说的 “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了吗?

第二,20151127日,在郭飞雄案宣判的时候,审判法官郑昕在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外,临时加一个罪名“寻衅滋事”,以便增加刑期,剥夺自由,并且不给郭飞雄任何辩护机会,判刑六年,这样法西斯似的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正义的案件是你所说的 “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了吗?

第三,  郭飞雄在天河区看守所关押的期间,201388日至2016220日,800多天,他被关押在人均一平方米的牢房,没有任何户外活动,没有见阳光。这种关押条件,不仅违反国际关押标准,也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的人均关押标准。这样的关押环境是一种变相酷刑,是一种慢性谋杀,这种恶意的关押环境和酷刑虐待已经严重的摧残了郭飞雄的身体,导致他“全段腰椎和骶椎骨质增生,腰1-5椎间盘突出,颈椎病变”(杨茂平摘自郭飞雄体检报告)。这是郭飞雄的 “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了吗?

第四,2016426日,郭飞雄会见家人时自述, 他的身体健康状况恶化:“近一年来断续便血或稀水样血便,到监狱后,间断咽部和口腔出血”。他和家人多次要求诊断治疗,被拒绝,阳春监狱刘干事说郭飞雄”晕倒了,我们会送医院抢救.”后来在中国民间压力下,监狱给郭飞雄提供 身体检查,但有关当局利用这个机会侮辱他。59日,被广东监狱管理局和阳春监狱强行给郭飞雄做涉及个人隐私的身体检查,其过程被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一个处长全程录像,这个处长在录像的过程中威胁郭飞雄要把录像公开发布到网上。当天阳春监狱就强行给郭飞雄剃犯人头,并语言威胁,命令他“见到警官要抱头蹲下像个虫子”。 华春莹女士,这是你所声称的郭飞雄的 “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了吗?

第五, 郭飞雄在绝食期间,郭飞雄在会见家人时告知他在绝食抗议期间,阳春监狱持续的指使同监室的犯人辱骂郭飞雄五六十次,晚上摇他的床,不许他睡觉,并多次在见到狱警时,强行按下头让他蹲下,并被威胁“不听话就打(郭飞雄入狱后亲眼看见他同寝室的狱友被用电棍打得四肢抽搐)”。郭飞雄所遭受的 这些地狱般的残酷经历,符合华女士你所言“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吗?
这几个问题都表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特别机制专家的声明都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负责任的声明,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华春莹讲话,是严重违背事实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郭飞雄因为积极参与中国维权运动,推进中国宪政民主进程,而遭受残酷的政治迫害,他四次被关押,两次被构陷入罪判刑,刑期共11年。

郭飞雄案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案,他的案件显示着中国是一个背离法治很远的社会!郭飞雄案件是一个公民在合法行使中国宪法赋予的和平集会自由权利的时候,被中国政府使用莫须有的罪名,任意羁押而实施政治迫害被剥夺自由。在被关押期间,当局利用恶劣的关押环境摧残身体,酷刑虐待,在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又被当局利用病弱需要医疗的时机,强迫实施侮辱检查,侮辱他的精神人格,严重侵犯他的人权。

我们非常欢迎和感谢在郭飞雄处于深重而残酷的政治迫害生命攸关的情况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行动专家们能够勇敢的为郭飞雄所遭受的人权迫害发出呼吁,尤其是在中国人权全面倒退,民间人权活动人士和维权律师遭到残酷打压的艰难时刻。这种声援对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也是对世界正义力量的一种激励,是很有意义的工作!在此我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其他世界人权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独立调查团, 要求进入阳春监狱调查郭飞雄生病原因,受到侮辱的情况,以及绝食后的身体的情况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烈呼吁中国政府无罪释放郭飞雄!

郭飞雄妻子:张青
20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