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9月29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十点,南通港闸法院判处南通人权捍卫者、女权人士单利华2年3个月有期徒刑,罪名为“寻衅滋事”。
庭审过程中,单利华哥哥单荣华因试图与妹妹说话遭到驱逐,并发生争执,单荣华遭到殴打,现场一度混乱,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目前,单荣华涉嫌干扰法庭秩序被拘。
单利华:江苏南通人,人权捍卫者、女权人士。曾因拆迁问题多次上访维权,后来自己的诉求得到解决以后仍然坚持抗争,参与429祭奠林昭墓等多次活动,还长期帮助其它被强拆人员维权,在网上做启蒙工作,多次积极参与维护女权活动,这些也成为此次判刑的“罪证”。单利华称得上是从访民进步到公民的典范。
2011年6月25日,单利华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港闸区信访局副局长李新暴力截访,被逼割腕自杀,右手腕断肌腱三根伤残,政府不予做伤残鉴定。
2015年11月20日,单利华突然被南通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南通市看守所。12月1日,港闸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做出逮捕决定,同时不准取保候审及不许律师会见。2016年6月15日单利华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庭审中单利华哮喘病急性发作,庭审未能继续。6月28日单利华案再次开庭,未判决。今被中共法庭以荒诞不经的罪名枉法判刑2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