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移民安置楼全体购房户。2016年8月下旬,我们被安置的购房户三十多人连续8天到西安上访,向陕西省政府等单位投诉了有关问题,绥德县县长、县信访局人员、县公安局人员、四个有关乡镇的人员等随即也到了西安,叫我们回绥德。有一天在西安把我们十多个上访者叫到西安的一家宾馆,官员们对我们说,再不回去,押送回去就送看守所。我们没有理会这些威胁,自行回到绥德。
2016年9月6日早晨,有三个自称是县刑警队的警察找到购房户霍整风在县城开的小卖部,对霍整风说,要对霍整风问话,命令霍整风到刑警队走一趟。他们把霍整风带到刑警队,查看了霍整风的手机内容,说霍整风等人集资上访,有非法集资之嫌。霍整风说我们上访,吃、住、交通、打印材料等都是各掏各的钱,根本没有叫大家凑钱,怎么能说是非法集资?警察又说霍整风是上访维权的组织者之一,叫霍整风不要扑砍了。(扑砍是我们绥德方言,积极、不顾一切地参与的意思。)讯问还做了笔录,才把霍整风放了。这次讯问,警察没有出示《警官证》和《传唤证》。
我们到省城西安上访回到绥德已经十来天了,没有见县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出面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政府和警察还这样威胁我们,这就是政府的态度。我们除了上访,不知还有别的什么办法?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移民安置楼全体购房户
2016年9月6日
附 以前的有关文章
绥德县扶贫办是在扶贫还是坑贫?
2013年6月25日前后,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定仙焉镇、枣林坪镇、义合镇、吉镇镇政府分别向所管辖的各村村委会下发了《关于五里湾集中移民安置点搬迁的通知》,《通知》说:五里湾移民社区是经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政府批准的黄河沿岸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目前已完成土地审批、地质勘探、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主体工程正在全面建设。安置点位于绥德县城西张家砭乡五里湾村。工期为2013年10月底封顶,2014年10月底交付使用;楼房每套建筑面积为105.7㎡,每平方米造价在2000元左右;政府对购买此安置房的农民每户补助53000元,等等。
2013年8月7日前后,被选定的这四个镇的400名搬迁户分别与绥德县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移民搬迁房屋认购协议》,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是马君红。《协议》写明:买方自愿购买此安置楼住宅单元房一套;此楼(九号楼)为南北向,地上二十五层,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112.8㎡,每平方米平均价2000元左右(1700元至2300元不等);所有建房资金经绥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专户监管;本《协议》生效后开发方有效施工期二年,到期交房;住宅水电暖的交付标准为上下水通,铺设单元地暖式采暖管道;房屋质量标准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交付标准;房屋产权证件由开发方提供有效证件,买方自行办理;如有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同时应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协议签订前后,我们400名搬迁户按照绥德县扶贫办的规定,每户分别于2013年8月6日、2013年11月18日、2014年6月9日,如期向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专户缴付购房款8万元、5万元、7万元,共计20万元。
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期应该是2015年8月7日,但直到2016年6月,我们才接到交房通知,比约定交房时间晚了10个月,而且住房实际建造面积是118平方米,购房户必须补缴了住房实际超出的面积费用,才能领到钥匙。大部分购房户认为住房超出协议的面积,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应由开发商负责,因此拒绝支付这笔费用,至今没有领到钥匙。
绥德县扶贫办与绥德县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谋,已表现出的违约、欺诈、贪腐问题还不止这些:
开发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协议》第一条写明这栋楼(9号楼)为地上二十五层、正南正北朝向,现建为地上二十六层,楼体明显偏向西南。
协议第九条写明:由开发方提供房屋各项有效批文、开发手续、证件,买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然而直至今日,开发方没有提供绝大多数的有效证件,连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都没有提供,没有提供验收证明,此楼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造成许多隐患,购房户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根据政府移民补助相关规定,我们应得到的搬迁补助款是53000元,而实际到账的只有49000元。绥德县扶贫办称剩余4000元用于安装地暖,而《移民搬迁房屋认购协议》第八条住宅交付标准第2项写明,水电暖是包含在我们已交付的购房款中的。取暖设施怎么能收两份钱?绥德县扶贫办借扶贫移民搬迁之名,仅这一项就侵吞扶贫款160万元。
遇到上述这些问题后,我们才逐渐了解到,这栋楼原本不是给我们建的扶贫移民安置楼,而是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的商品住宅楼,主要因为户型建筑面积大而卖不出去,开发商就与县领导串通,作为扶贫移民安置楼销售,政府做出了一个“黄河沿岸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的局,给予扶贫补贴。开发商和政府各有所得,一举多得,既卖出了滞销的楼房,又骗取了国家的扶贫款,还骗取了扶贫的美誉,坑的、受害的就是我们这些购房的贫困户。
上述种种事实,证明绥德县扶贫办滥用权力,与绥德县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串通勾结、沆瀣一气,打着扶贫的旗号,对我们贫困的农民欺骗、瞒哄,多处违约、侵吞,严重侵害了我们贫困农民的权益。我们贫困的搬迁户受不下去,先后逐级多次到绥德县、榆林市的相关部门和政府具实反映。无奈官官相护,互相推诿,迟迟不做答复和解决。我们也曾多次到绥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县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迫于无奈,我们34位代表冒着被迫害、被抓捕的危险,于2016年8月23日到省城西安,在连续几天摄氏41度的高温下,向陕西省扶贫办、省政府、省纪检委、省司法局逐门求告。县扶贫办、公安局、镇政府的人员也随即跟到了西安,阻挠我们上访,骗我们,叫我们回绥德县解决问题。我们拒绝。
我们的诉求主要是:
1,绥德县扶贫办支付侵吞我们的每户4千元的扶贫搬迁补助款,党政纪检部门对绥德县扶贫办予以查处;
2,绥德县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我们支付多项违约的违约金,并赔偿我们的有关损失;
3,君临公司立即给我们提供移民安置楼房的所有有效证件。
4,如以上三条没有做到,我们要求解除与君临公司签订的《移民搬迁房屋认购协议》,并要求绥德县扶贫办和君临公司返还我们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5,绥德县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对我们为此提出的诉讼要求立案、审理。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移民安置楼全体购房户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