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1月28日,本网获悉:新疆人权捍卫者张海涛案今二审宣判——维持一审19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张海涛妻子李爱杰今晚发布消息:“感谢大家对我丈夫张海涛二审的关注!感觉自己的心既悲伤又心力交瘁,就对我丈夫的二审向朋友们作一个简单的汇报:
【张海涛被维持原判!】下午16:30开庭17:00结束。新疆当局只是走了一个过程,当庭宣判:河南籍新疆良心犯张海涛,终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等情绪平抚我会给大家一个详细的汇报,再次感谢各位朋友的支持!
张海涛妻子:李爱杰 2016.11.28 ”
张海涛2016年1月1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十九年的加重处罚裁定结果,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人民币。此判决结果一出举世哗然,抗议谴责之声不断。
张海涛是2015年6月26日被乌鲁木齐警方以“煽动民族仇恨罪”抄家刑拘。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被关押近五个月后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6年1月15日一审被判刑19年。11月28日,二审维持原判。
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简介:
张海涛,1971年出生在河南南阳正平县。九十年代从国企失业下岗后于95年去新疆发展,举步维艰的从事电信产品的零售。2009年回南阳渡假,却被新疆警方以诈骗罪抓回新疆。关押近2个月后,又无罪、无名、无说法的释放。
此后开始接触司法、维护个人权益,因而对中共现行司法体制的本质看透看淡。此后,经常在网上发布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或意见。此前曾是权利运动网站的义工。
2015年6月26日,以“煽动民族仇恨罪”被乌市国保抄家刑拘。2016年1月15日被乌鲁木齐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11月28日,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