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

尚法:上海选举诉讼团五人在北京最高法院保卫立案登记制


2017913日星期三上午9点,因助选冯正虎参选人大代表而被错误处罚行政拘留的上海选举诉讼团当事人徐佩玲、崔福芬、郑培培、范桂娟、戴中耀,来到北京最高法院本部要求立案,保卫立案登记制。

我们五人在最高法院大门见到一位上海涉法涉诉的女访民在大门口哭天抢地的喊冤多时,有四、五个警察围住她,徐佩玲、范桂娟、郑培培因涉法涉诉冤案的同病相怜,前去探个究竟并为那个访民解围。徐佩玲用自己涉法涉诉的亲身经历,有冤无处伸,有案不给立,平静简洁地向警察控诉中国法院的黑暗,范桂娟、郑培培也同时控诉。

此时,最高法门口警察对那位上海女访民的围聚就随之而解,把注意力转到了徐佩玲、范桂娟、郑培培三人,她们三人在最高法院门口简要控诉上海公安局破坏人民代表选举。门口警察说:“选举不归法院管。”她们三人答:“为了选举被拘留了。”门口警察说:“那是公安局的事,与法院无干。”她们三人说:“拘留书上写明不服拘留向所在地法院起诉。”门口警察说:“那你们去向当地法院告呀。”徐答:“当地法院不给立案。”范答:“我们在上海是初级,中级,高级法院都跑遍了,要求立案,但上海各级法院都不依法立案。”郑答:“是上海不给我们立案,所以我们依法跑到最高法院来的。”徐又说:“上海连个立案的门都没有,所以我们到最高法院找立案的门。”

最高法院门口警察见状无语了,其中一个警察从门内拿出一迭纸条,发给我们,边发边说:“这里是最高法院的庭审机构,你们要立案,到最高法院的立案部门。现在发给你们一人一张地址,你们到那里去立案。”我们各人拿到一张相同的路条,上面写的地址是最高法院的信访接待室暨申诉立案大厅,要持有地方高院的裁判书才能走进的地方。我们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来最高法院登记立案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既不是申诉信访,又不是申诉立案,那个地方是不处理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违法问题,也不受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接着,我们就到最高法院大门旁边的传达室内排队等候,试图进入最高法院登记立案。轮到我们五人排到了传达室窗口前,审核的工作人员说:“请你们到红寺村去,若不知道地址,请问门外的警察要。”这么轻声的一个口头答复,表示了最高法院的忽悠与不作为。我们五人若从传达室出来,是根本不可能走进红寺村的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暨申诉立案大厅内立案。

我们离开最高法院,直奔天安门,在中南海邮局将致最高法院的行政起诉状邮寄给最高法院立案庭,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法规起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违法行政拘留我们六天。

尚法
2017918
            图一、上海选举诉讼团当事人在最高法院保卫立案登记制
                 图二、在天安门广场
              图三、在中南海邮局邮寄起诉状至最高法院立案庭

上海选举诉讼团当事人联系方式:
冯正虎13524687100
徐佩玲18121439381 
崔福芳13564097383           
郑培培02153963826
范桂娟13472819335      
戴中耀1500213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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