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

郑州宋会春起诉河南省政府未履行职责案获受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1024日上午,宋会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豫政复告【20172-40号告知书,并责令其依法对宋会春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郑州中院当即予以受理。

201710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收到宋会春寄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于20171011日作出了豫政复告【20172-40号告知书,称“你对河南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不服,于20171011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提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宋会春认为,河南省政府作出的上述告知书毫无道理。

2017830日上午10点许,宋会春在北戴河海边游玩时,当地警察以查询为由,将宋会春移交带给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中海滩派出所警察。中午1250 ,该派出所警察将宋会春转移到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政府驻秦皇岛办事处;下午6点多,又将宋会春移交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处理。该驻京办工作人员强行扣押宋会春的身份证,并塞进一辆车(车牌号:京EJ3655号)带走。车经香荷服务站,把宋会春像转送货物一样转交另一辆车(牌号为京QR0D62)。该车上的看押人员不准宋会春去卫生间。次日,上午9点多,宋会春被押送到郑州市建设路西流湖派出所,由早已在此待命的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利军等人继续限制宋会春的人身自由。

当日下午5点多,宋会春因失去人身自由且受到恐吓而焦虑,以至于晕倒在民警值班室。宋会春的亲戚打120求救,送至医院抢救脱险

宋会春出院后向河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将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西流湖派出所、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等列为被申请人。宋会春指出,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雇佣非法运营车辆,将其从北戴河押送到郑州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系上述三行政机关的共同违法行为,为法所不容。并请求河南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河南省政府拒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只是向宋会春出具了一份告知书,称宋会春的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范围。宋会春不服,便向郑州中院提交行政起诉状,称河南是省的告知书只告知该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范围,并没有告知是否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其次,《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河南省政府却认为宋会春提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相悖,更谈不上适用法律正确。再次,该《告知书》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

宋会春对三行政机关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河南省政府拒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实质就是纵容行政机关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行为。宋会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维权到底,决不让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机关逍遥法外。